霞浦县柏洋乡“海葵”台风水毁修复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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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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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条件 | |
霞浦县柏洋乡“海葵”台风水毁修复项目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霞浦县柏洋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其他投资资金,行政监督部门为霞浦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建设地点:霞浦县柏洋乡 2.2控制价(估算价):63.41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57.8264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霞浦县交通运输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大岭村公路水毁修复全长1千米,水毁路面共3856平方米,水毁边沟340米,水毁挡土墙50 立方米。柏洋乡黄土坵村水毁公路全长0.6千米,水毁路面共2100平方米,水毁边沟168米,水毁挡土墙 28 立方米。 2.4工期要求:3个月 2.5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规范标准。 2.6其他要求: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递交商业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资质要求: | |
3.3其它要求: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职称等级: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4、投标人应上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1 、投标人有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存在争议等,一律不可以参加投标;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3、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点中的1、2、3需企业提供相关承诺函);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5、在“信用中国”网络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需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查询结果)。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04月09日17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s://ygpt.xgw.ningde.gov.cn/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交易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5时00分 5.2交易地点: 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人社局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霞浦县柏洋乡人民政府 地址:霞浦县柏洋乡柏洋村中心街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霞浦县柏洋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