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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虫国呔奶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弋理心 鼎信招标小心哏公司
日; J24年4月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室内装修工
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总 承 包 已 由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广 东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2402-440106-04-02-88918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100%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 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 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室内装修工程设 计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华夏路 32 号 32 层、33 层、珠江西路 21 号之九地下 2 层 B207 房自编 B232-B233 号商铺和 B208 房自编 B234B 号商铺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 976.04 万元,广州市华夏路 32 号 32、33 层 及负二商业区域室内装修,本次装修总建筑面积 5422.46 平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 的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等文件为准)。
2.4 计划工期:
2.4.1 总工期控制目标:本项目暂定总工期 180 日历天。
(1)设计工期:30 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施工工期:1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
2.5.1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2 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 招标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概念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
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配合设计优化、施工现场驻场服务、设计变
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如有)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报批报建、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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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施工内容:
(1)负责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室内装修及装修配套水电暖等安装
工程等;
(2)协助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
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消防验收、质量验收等工作,并
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3)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招标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
方检测工作;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等管理工
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
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做好与周边住户、单位、企业等业主沟通解释工作,化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矛盾
或纠纷等情况;
(5)负责项目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
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6)负责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送审、评审工作;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
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
招标人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招标人合同价款中。
2.5.3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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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 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6 前期服务机构:/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 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 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 资质: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 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 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 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 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 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 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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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规模为一 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3.1.2 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 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 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 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 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 1 家设计单位、1 家 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 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 提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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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 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 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 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 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 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 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 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 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 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 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 资格。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 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 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 5
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 为同一人。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2)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 职称。
(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 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 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 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 l)
3.4.5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 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 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月 日 时 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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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
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
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
4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第 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
或 u 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
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的相关信息。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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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559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鼎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699 号广东港澳中心 402 室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联系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66 号 210 室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47938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559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参与招标人 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 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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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 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 3 名 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 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 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 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投标限价
10.1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950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1.78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98.22 元。
10.2 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 高投标限价。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设计费结算价具体按合同约 定执行。
10.3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
10.4 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 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最高投标限价。
10.5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 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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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鼎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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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 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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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 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 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 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 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 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修订)》、《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 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 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 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12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 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 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 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盖章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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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兼总负责方)
负责本工程的 等施工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
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联合体成员方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设计、
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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