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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渭源县2024年会川镇沈家滩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对“渭源县2024年会川镇沈家滩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项目”(项目编号:712001JH62123019)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渭源县2024年会川镇沈家滩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项目
项目编号:712001JH62123019 项目预算:300万元
投诉人:甘肃康鼎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雅戈尔之星2601室
被投诉人1:渭源县会川镇人民政府
地址:渭源县会川镇
被投诉人2:甘肃坤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校场街1号琏鑫A区-12-2西
中标供应商:甘肃会源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工业集中区渭源工业园
我单位依法对2024年3月22日收到的甘肃康鼎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渭源县2024年会川镇沈家滩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甘肃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定西远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会源建业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我单位收到投诉书后,及时向被投诉人渭源县会川镇人民政府及甘肃坤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经过书面审查,认为投诉人所提供“投诉书附件三”说明力度不足,向投诉人发出《关于投诉人提供投诉事项所需必要材料的通知》。于3月29日收到来自被投诉人所提交的投诉答复函、评审报告、报价差异对比、4家投标人投标文件,于4月1日收到来自投诉人的投诉人投标文件。
由于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我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等所列举的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列举的情形,根据被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答复函、评审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进行核查。
经核查,甘肃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会源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定西远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由企业总经理(非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项目管理成员不同,未出现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未出现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该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因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所列情形。客观上,各企业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况。
为补充投诉调查材料,本单位于4月1日向甘肃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会源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定西远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送《关于投诉当事人提供投诉事项所需必要材料的通知》,并于4月3日收到各企业提交的答复报告,各企业所提供答复报告显示其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等所列举的串通投标、恶意串通的主观意愿及客观事实。
经核查,本次投诉事件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甘肃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会源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定西远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康鼎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源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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