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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湾21-1地块污染物处置项目变更公告(一)

基本信息

省份 浙江 城市 宁波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丁家湾21-1地块污染物处置项目
采购单位 宁波市海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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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丁家湾21-1地块污染物处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4NBHSWQT059)作如下澄清、修改,请各投标人认真研究。本变更公告(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一)的内容为准。
一、招标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预算
最高投标限价
原来为
招标预算暂估价565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536万元
现修改为
招标预算3768883元
最高投标限价3580439元

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
①“密闭大棚建设”综合单价低限值为463250元;
②“污染土壤处理(危废)”综合单价低限值为2281.417元。
三、发布以下内容的电子版,由招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基层小型平台下载: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电子版。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电子版;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是通过评审的最终定稿。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报告只供招标阶段使用,最终施工以通过评审的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报告为准。投标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经验,自行测算上述风险费用所涉及金额,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凡属于上述风险范围内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再另行计算,由此导致的索赔也不能得到批准。
四、第五章“合同文本”第三部分第7.5.1条中“发生以上情况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增加的工程造价不予支付(发生不可抗力时除外),而且因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修改为:“发生以上情况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涉及费用增减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1.1.2条的规定执行;因工期延误引起的其他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
五、招标文件封面的项目编号为2024NBHSWQT05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项目编号的,均应填写“项目编号:2024NBHSWQT059”。
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8条内容明确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七、本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市海曙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haishu.hibidding.com/web/home)发布的变更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海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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