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关于同意南平市延平区旺源湖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通知——闽南林地审〔2024〕10号

关于同意南平市延平区旺源湖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通知——闽南林地审〔2024〕10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延平区旺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南平市延平区旺源湖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350702-04-01-169909)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南平市延平区旺源湖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涉及延平区土地1.5公顷,同意其使用林地1.5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1.5公顷。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
  二、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本批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批文有效期为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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