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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罗湖区大气微站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罗湖区大气微站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拟2023年罗湖区大气微站运维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罗湖区大气微站运维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125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玉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1:付款方式
由于2023年罗湖区大气微站运维服务项目因预算下达调整的客观原因,需对原合同的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一条第(五)项: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2,234,480.00),含一切税、费。
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区财政部门最终下达本项目预算有调整,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签订补充协议。
变更为:
经双方协商,本补充协议由原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含一切税、费。
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区财政部门最终下达本项目预算有调整,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签订补充协议。
原合同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项目按合同约定分三期支付
(一)首期款: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即人民币捌拾玖万参任柒佰玖拾贰元整(¥893792.00);
(二)中期款:乙方提供 10 个月的月报经甲方确认后收到乙方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5%,即人民币壹佰万零伍仟伍佰壹拾陆元整 (¥1005516.00):
(三)尾款:服务期满乙方提交全部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后,收到乙方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5%,即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壹佰柒拾贰元整(¥335172.00):
变更内容:
变更为:
(一)本合同分三期支付:
1.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7.1%,即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463750.00);
2.第二期款:乙方提供7个月的月报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 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2.9%,即人民币肆拾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411250.00);
3.尾款:合同服务期满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且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因财政预算下达程序或财政系统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乙方同意不以此为由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也不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变更事项2:合同服务内容和成果
对原合同的合同服务内容和成果进行调整。
二、合同服务内容
经双方协商,原合同第二条:
(一)总体要求
1.每小时数据在线率≥90%;
2.运维任务完成率 ≥95%;
3.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 100%。
(二)运维工作具体内容
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本次项目所有仪器、辅助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平台维护、设备维护、现场巡检、定期校准、故障处理、报告出具等工作,全力保证设备正常平稳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正常上传。具体工作如下:
1.日观察:值班运行维护人员通过监控系统平台监视各微型站设备运行状态,包括:供电保障、GPS 定位、各站点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各监测数据是否正常传输等,必要时到现场进行巡检;
2.季巡查:运维期间每三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查,根据巡查结果对分析仪器进行校准,保证设备稳定运行,防止因出现漂移等情况影响数据真实可靠;
3.年度检修保养:运行维护人员每年对全套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保养,对出现老化的部件进行更换;
4.预防性维护:运行维护人员负责保证仪器设备外观清洁;
5.故障处理要求
5.1.当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12小时之内响应,48小时内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系统平台故障诊断、恢复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若仪器故障72小时内无法排除解决、乙方必须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障各站点的正常运行;
5.2.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根据需要对仪器进行校准后使用。
6.仪器设备技术要求
仪器发生故障需更换的,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保部)环办监测函[2017]2027 号通知的技术指南执行,其他仪器设备参照执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7.数据分析服务要求
为保证监测系统运行的过程中数据的质量,及时发现环境监测异常数据,同时对数据进行科学化分析,服务期间提供数据服务,通过监测平台对所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展示和超标报警。通过分析监测数据,定期对区域的大气污染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7.1.提供平台数据分析报表要求
7.1.1.实现各监测数据的全天实时动态数据上传,所有实时监测数据每十五分钟采集一次,六十分钟上传一次;
7.1.2.系统每六十分钟形成各站点、各监测因子数据查询报表;并可以查询历史报表;分别形成一张各站点PM10、PM2.5分布云图;分布云图可按所选时间段动态显示;
7.1.3.提供 GIS 地图展示、各监测站点的实时网络通讯状况及最后联网信息、指数异常或超标的报警提示;
7.2、提供数据分析报告要求数据分析报告要求特指对采集到的数据提供数据深度应用的功能,能够依据采集数据输出各类管理性报告,可以按照站点、区域进行排名和对比。  
(三)成果材料
1.周报
1.1.各站点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情况;
1.2.各站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变化分析;
1.3.异常数据分析;
1.4.本周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
2.月报
2.1.分析各站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2.各站点质量监测数据变化规律分析;
2.3.异常数据分析;
2.4.各站点报警信息与污染事件统计;
2.5.本月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
3.工作总结报告
报告中对照合同条款工作内容,逐项回应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获得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变更为:
(一)总体要求
1.每小时数据在线率≥90%;
2.运维任务完成率 ≥95%;
3.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 100%。
(二)运维工作具体内容
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本次项目所有仪器、辅助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平台维护、设备维护、现场巡检、定期校准、故障处理、报告出具等工作,全力保证设备正常平稳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正常上传。具体工作如下:
1.设备运营及巡查:值班运行维护人员通过监控系统平台监视各微型站设备运行状态,运维期间每三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查,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2.年度检修保养:运行维护人员每年对全套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保养,对出现老化的部件进行更换;
3.故障处理要求: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在12小时之内响应,48小时内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若仪器故障72小时内无法排除解决、乙方必须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障各站点的正常运行;
4.仪器设备技术要求:仪器发生故障需更换的,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保部)环办监测函[2017]2027 号通知的技术指南执行,其他仪器设备参照执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5.数据分析服务要求:为保证监测系统运行的过程中数据的质量,及时发现环境监测异常数据,同时对异常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6.提供平台数据分析服务
实现各监测数据的全天实时动态数据上传;提供 GIS 地图展示、各监测站点的实时网络通讯状况及最后联网信息、指数异常或超标的报警提示; 提供数据分析报告,可以按照站点、区域进行排名和对比。  
(三)成果材料
1. 罗湖区大气微站运维服务项目周报
2.罗湖区大气微站运维服务项目月报
3.罗湖区大气微站运维服务项目运维工作记录
4.罗湖区大气微站运维服务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2023年罗湖区大气微站运维服务项目因预算下达调整的客观原因,需对原合同的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服务内容及提交成果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25663759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8394814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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