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颖等4户债权委托清收代理服务商选聘公告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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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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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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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黄颖等4户债权委托清收代理服务商选聘公告
项目编号
B440100F6I1SD0SNHP
项目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63号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为开展我司收购的黄颖、邝文威、赵立新、谢克芳四户债权(简称“黄颖等四户债权”)的清收工作,我司已根据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制度于2022年4月1日选聘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简称“广悦律所”)作为代理清收律所,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ZG-FKB-20220301) , 委托代理期限为2年。现因委托期限已届满,但因黄颖等四户债权处置程序仍未完结,故需要延长委托代理期限。现项目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广悦律所就延长委托代理期限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委托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如下:一、采购项目
本次采购项目为黄颖等四户债权案件委托清收服务采购,拟延长委托代理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止。二、采购预算
根据原《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用收取方式跟案件回收金额及回收方式相关,预计清收代理费用不超过22万元。三、采购方式
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点“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故本次拟继续采用原服务提供商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四、采购结果:
项目组选定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继续提供标的债权的委托代理服务,委托代理内容参照原《委托代理合同》。
公告内容
公告名称
黄颖等4户债权委托清收代理服务商选聘公告结果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4-01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代理服务原供应商。
采购控制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价格(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采购理由
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点“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特别事项说明
分包商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附件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联系人
叶经理
联系电话
18819698366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