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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颖等4户债权委托清收代理服务商选聘公告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黄颖等4户债权委托清收代理服务商选聘公告
项目编号
B440100F6I1SD0SNHP
项目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63号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为开展我司收购的黄颖、邝文威、赵立新、谢克芳四户债权(简称“黄颖等四户债权”)的清收工作,我司已根据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制度于2022年4月1日选聘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简称“广悦律所”)作为代理清收律所,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ZG-FKB-20220301) , 委托代理期限为2年。现因委托期限已届满,但因黄颖等四户债权处置程序仍未完结,故需要延长委托代理期限。现项目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广悦律所就延长委托代理期限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委托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如下:一、采购项目
本次采购项目为黄颖等四户债权案件委托清收服务采购,拟延长委托代理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止。二、采购预算
根据原《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用收取方式跟案件回收金额及回收方式相关,预计清收代理费用不超过22万元。三、采购方式
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点“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故本次拟继续采用原服务提供商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四、采购结果:
项目组选定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继续提供标的债权的委托代理服务,委托代理内容参照原《委托代理合同》。
公告内容
公告名称
黄颖等4户债权委托清收代理服务商选聘公告结果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4-01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代理服务原供应商。
采购控制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价格(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采购理由
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点“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特别事项说明
分包商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附件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联系人
叶经理
联系电话
18819698366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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