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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HW-2024-02]高洲乡“五好两宜”和美乡村概念规划与试点试验实施方案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省份 江西 城市 萍乡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高洲乡"五好两宜"和美乡村概念规划与试点试验实施方案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莲花县高洲乡人民政府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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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高洲乡“五好两宜”和美乡村概念规划与试点试验 实施方案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莲花县高洲乡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师大国土空间规划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4年3月29日 甲方:莲花县高洲乡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师大国土空间规划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莲花县高洲乡人民政府高洲乡“五好两宜”和美乡村概念规划与试点试验 实施方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W-2024-02),所需技术服务经莲花华玮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北京师大国土空间规划与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签订如下合同: 合同条款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甲方):莲花县高洲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高洲乡141县道 供应商名称(乙方):北京师大国土空间规划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京师科技大厦 A座16层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名单公布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 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小写)¥ 115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1084905.66元。 1.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30%,收到款项后,中标供应商 安排人员实地考察和调研,资料收集等提交相应的资料; 2.在收到首款1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供汇报文本初稿,向采购人汇 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30%; 3.文本经过采购人最终审核10日内,支付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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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方案经过财政部等部门审核并批准后10日内,支付总额的 10%。
1.定义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 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它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 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 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甲方”是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 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的地点。 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 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1.4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以下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各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如下先后顺序进行解释: a.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响应文件(含投标文件补充通知); d.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文件); e.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2 - f.合同附件(承诺书等)。 2.服务内容和要求 2.1技术服务目标 成交供应商组织技术服务团队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2023年“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3〕13号)文件要求,编制高洲乡相关符合莲花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 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全力协助采购人上级单位力争成功申报“五好 两宜”和美乡村试点。 2.2技术服务内容 (1)提交完整的资料收集清单,根据采购人反馈的资料开展收集整理工作; (2)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调研、座谈、汇报和答辩; (3)指导建设范围内的项目筛选和谋划; (4)按照相关申报文件要求,结合采购人提交的基础资料,编制: 《江西省莲花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区域总体概念性规划》(高洲) 《江西省莲花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实施方案》(高洲)申报 材料; 《江西省莲花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工作报告》(高洲)全套 申报材料 (5)提供申报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2.3成果要求 (1)编制《江西省莲花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区域总体概念性规 划》(高洲); (2)编制《江西省莲花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实施方案》(高洲)文本; - 3 - (3)编制《江西省莲花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工作报告》(高洲)全套申报材料; (4)成果以图文并茂形式成册,提交纸质版成果8套,光盘4套。总体概念规 划编制既要内容精炼、突出重点、统一格式,又要提高深度,增强针对性。 3.技术规范 3.1卖方提供的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 务要求(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 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2卖方提供的本项目服务要求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其 投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一致。 4.产品条款 4.1甲乙双方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小组确认的服务需求和 交货日期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 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服务期限 6.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名单公布止。 6.2如果本项目2024年未申报成功,2025年成交供应商应继续为采购人提供 项目申报的技术服务,且不再重复收取技术服务费,如第二年申报仍未成功,则终止本次服务。 7.付款方式 - 4 - 7.1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小写)¥ 115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1084905.66元。 7.2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30%,收到款项后,中标供应商安排人 员实地考察和调研,资料收集等提交相应的资料; (2)在收到首款1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供汇报文本初稿,向采购人汇报完 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30%; (3)文本经过采购人最终审核10日内,支付总额的30%; (4)申报方案经过财政部等部门审核并批准后10日内,支付总额的10%。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保证 9.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完全 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 的要求以保证本项目活动顺利进行。 10.税费 10.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1.计量单位 11.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违约责任 12.1逾期交付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服务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 5 - 12.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2.4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3.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提请向甲乙双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13.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 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违约解除合同 14.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 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4.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 部分服务,按合同第11.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4.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4.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4.1.3.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 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4.1.3.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 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4.2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 与未交付的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 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 6 -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 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 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转让和分包 16.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 16.2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 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7.合同修改 17.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 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8.通知 1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 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9.计量单位 19.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适用法律 20.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和其它 - 7 - 21.1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 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一式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3份,招标代理 执1份。 2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 8 -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账户: 账户:110944691610901 签约时间:2024年3月29日 签约时间:2024年3月29日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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