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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堂改造项目项目JH24-210800-01061变更公告 | |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堂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0-01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堂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原 专业工程暂估价 单位 价格(不含税) 新增餐梯2部 项 10,000.00元 冷藏库、冷冻库 项 10,000.00元 变更为 专业工程暂估价 单位 价格(不含税) 新增餐梯2部 项 100,000.00元 冷藏库、冷冻库 项 100,000.00元 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1日 13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东海大街5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82-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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