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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大楼及车管所城南分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229002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警支队大楼及车管所城南分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229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交警支队大楼及车管所城南分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193697.94
 合计金额小写: 2193697.94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玖万叁仟陆佰玖拾柒元玖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交警支队大楼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 2 号,总建筑面积 49807.2 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面积 为 30325.3 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为 12281.9 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 7200 平方米, 室外绿化(无林地、草地和水系)面积为 7250 平方米,会议室共 5 处,面积为 2373.25 平方米,公共道路出口共 3 个,消防监控室 1 个,设备机房 2 个,配电间 1 个, 4 台电梯。
(1)主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47000 平方米,计 24 层,另顶楼向上延伸 13 层,共计 37 层。
(2)裙 5 楼大会议室 1 间,建筑面积为 1850 平方米
(3)20 楼大交管中心,建筑面积为: 1076 平方米
(4)指挥中心共 3 层(21-23),建筑面积为:3228 平方米
(5)裙楼 1 楼车管业务大厅,建筑面积为: 1560 平方米
(6)裙楼 4 楼综合业务大厅,建筑面积为 1440 平方米
(7)主办公楼厕所共计 94 个
(8)支队大坪面积为 7200 平方米,共计车位 296 个
(9)支队附一楼车库 7200 平方米,共计车位 273 个,厕所 1 个
(10)附一楼 1 个生活垃圾站,厕所 1 个
(11)人员情况:支队民警、辅警、协警、劝导员近 600 人次。
(12)办事车辆进出支队日均 700 台次
车管所城南分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 58 号,总建筑面积 2568 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为 1098 平方米, 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为 1470 平方米, 主办公楼 4 层, 公共道路出口共 2 个。主办公楼厕所共计 7 个,办公人员近 90 人次,办事车辆进出车管所城南分所日均 200 台次。
服务要求
1)物业管理总范围区域内(办公楼道、会议室、领导办公室、办公楼内指定区域、厕所、院落、停车坪、停车库、宿舍楼道等部分)的清洁、管理及维修。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及垃圾及时处理、清运指定的垃圾站。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4)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5)正常办公时间进出的办事车辆及人员有序管控。
6)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 24 小时安全监控。
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大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8)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修及设备配件由采购人安排厂家维修或由中标人联系社会机构维修,维修单位在实施维修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9)负责甲方对外接待会务现场保洁服务,不含会务茶水以及接待服务。
10)负责支队办公区域 24 小时门卫、巡逻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11)负责甲方院内办公区域的安全巡逻、消防设备管理、消防安全巡查。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服务需求。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18 —— 2025-03-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履行
该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当月支付上月合同金额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808.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湖南工商大学支行(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820660243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制定管理实施方案;
2)合同期内服务人员 52 人,中标单位应确保最低服务人数,擅自离开服务区域,如遇离职、辞退等特殊情况,需立即报告采购人,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应立即补齐相关服务人员。如若采购人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发生未在工位上行为的:1 人在五个工作日以上,采购人则从当月应结付物业管理费中扣除相应服务人员等额工资及相应福利。
3)一个月以内,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发生未在工位上的行为 2 次及以上,按照当月考核得分相应比例拨付合同费用。当月考核分数高于 90 分支付全款;当月考核分数 85~90 分(不含 90)支付当月物业费的 90%;当月考核分数 80~85(不含 85)支付当月物业费的 80%;当月考核分数 75~80(不含 75)支付当月物业费的 70%,低于 75 分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月物业费。如若累计三个月以上发生上述情况或未整改到位,那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管理人员:
物业经理:持有相关服务人员证书,有三年以上物业服务经验,政治觉悟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
保洁主管:持有相关服务人员证书,三年以上物业服务经验,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有丰富的本项目管理经验。
机电工程主管:持有相关服务人员证书,三年以上专业设备管理经验,熟悉本专业,能承担专业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指导、工程预决算与决策,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内勤人员:能熟练应用计算机,服务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办事有条理,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服务严谨认真,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5)操作层人员
监控维保工:持专业证书,有维护、维修监控设备经验和能力,动手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能吃苦耐劳。
综合维修工:持专业证书,有房屋、公共设备、设施等的维护、维修经验和能力,动手能力强,业务素质高, 能吃苦耐劳。
消防安全监控员:持专业证书,掌握消防常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有消防监控设备设施的 监测、维护、维修经验和能力,动手能力强,业务、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耐劳。
保洁工: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清洁服务标准操作技能。
绿化工: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绿化种植、养护、插花等技能。
保安员:持专业证书,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优先,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服务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前两个年度服务期为简易程序验收,第三年度服务期为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5.1、服务人员服务形象及标准
(1)服务人员仪容仪表整洁,着装统一。
(2)服务人员服务态度良好、热情、主动、保持微笑。
(3)服务中心办公室、各工位、各机制制度等标识标牌规范上墙。
(4)办公室、各工位办公环境及宿舍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规范。
(5)思想品德好,服务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6)具有一定的服务经验,确保服务质量。
5.2、清洁服务内容及标准
(1)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楼梯扶手每日清扫擦拭二次,确保做到目视无污物,无灰尘,无蜘蛛网。
(2)办公楼一楼大厅地面进行除尘上油处理,保持地面光洁。
(3)办公楼内玻璃门每月擦拭一次,窗帘每半年清洗一次,日常出现污渍及时进行清理。
(4)办公楼内不锈钢制品每两个月上油除污一次,保持不锈钢光洁。
(5)办公楼内指定区域卫生按甲方要求每日进行清洁。
(6)会议室在无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按每周不少于两次进行计划性卫生,同时,需使用时通知保洁员,可配合进行使用前卫生保洁准备服务内容。
(7)办公楼 3 楼健身房进行每日保洁。
(8)裙 4 楼及车管所进行每日保洁。
(9)天台、屋顶每日定时检查,每月进行 1 次杂草清除,遇恶劣天气来临时,及时检查,保持下水通畅,无杂物堵塞。
(10)所辖区域内的卫生间应做到无明显异味,无蚊虫滋生、无污水横流。洗手台面保持干燥清洁,乙方负责提供卫生间香薰、檀香等公共卫生间易耗品。
(11)所辖公共区域外围地面及时清扫,对产生的白色垃圾、烟头等污物进行及时清理。
(12)所辖区域内的垃圾桶无异味、外表无明显灰尘。
(13)所辖区域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堆积,不残留。
(14)按甲方领导要求做好临时交办的保洁服务。
(15)拖把、扫帚、抹布、刷子、纸巾、洗涤剂、肥皂、洗衣粉、消毒液、垃圾袋等日常保洁工具、工程部使用工具由乙方自行购置。
5.3、安全管理内容及标准
(1)秩序部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门岗不得无人值守,每日 19:00 至次日 8:00 对所辖区域进行半封闭式管理,对非服务人员及车辆进入所辖区域进行询问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对大型物件的搬出进行记录。
(2)办公时间对进入所辖区域内的车辆秩序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对重要车位有专人巡视和协助停车。
(3)每日18:00 至次日8:00,对所辖区域内的各个部位进行不少于 4 次的巡逻。
(4)每月对所辖区域内的消火栓进行一次定期试水及物件检查。
(5)每月对所辖区域内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清理,保持所有灭火器在有效使用范围内。
(6)监控室、消控室24小时值班,对所辖区域内进行实时监控。
(7)按甲方领导要求做好临时交办的其他服务需求。
5.4、公共设施维护内容及标准
(1)每日对所辖区域的公共设施进行巡检。对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公共建筑,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的损坏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甲方;对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各个楼层的门锁、室内外照明设施、绿地等公共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配合消防维保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的巡检。维修耗材
由甲方提供。
(2)接报修后,无特殊情况,需 20 分钟内赶到现场,如需购买配件或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待修方沟通。
(3)配电间、锅炉房及消防监控室 24 小时派人值班,保障设备运行正常,保障辖区内所有用电设备的正常供电。
(4)对发电设备每周进行不少于 1 次的检查,保障设备的运行正常。
(5)对临时突发性的停电事件,无特殊情况的应立即排除。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
(6)每月联合秩序部进行一次辖区内的安全检查。
(7)按甲方领导要求做好临时性交办的任务。
5.5、绿化服务内容及标准
树木:乔、灌木修剪每年一遍以上,无二级枯枝;蓠、球超过齐平线 10cm 应修剪,每年不少于二遍,做到表面圆整,基本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适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二次。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一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一次。有针对性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 10%。乔灌木生长良好,
树冠完整;花灌木基本开花;球、篱生长正常,缺枝、空档不明显。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物业管理总范围区域内(办公楼道、会议室、领导办公室、办公楼内指定区域、厕所、院落、停车坪、停车库等部分)的清洁、管理及维修。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及垃圾及时处理、清运指定的垃圾站。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4、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5、对正常办公时间进出的办事车辆及人员有序管控。
6、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 24 小时安全监控。
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大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8、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修及设备配件由甲方安排厂家维修或由乙方联系社会机构维修,维修单位在实施维修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9、负责甲方对外接待会务现场保洁服务,不含会务茶水以及接待服务。
10、负责支队办公区域 24 小时门卫、巡逻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11、负责甲方院内办公区域的安全巡逻、消防设备管理、消防安全巡查。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服务需求。
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1、在管理期限内,物管企业管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6.2、甲方提供乙方在本项目中所需的办公室和值班备勤场所以及水、电;乙方服务人员的伙食自行承担。
6.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服务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年流动率不得超过 50%;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6.5、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所有服务人员在进场前必须签订书面保密承诺书。
6.6、物业管理人员的日常生产工具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
6.7、乙方负责水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维修耗材费用由甲方承担。
6.8、电梯维修和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需要年检的设施设备,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6.9、遇重大事件或接待活动确实需要乙方派人延长服务时间的,所产生的人工费用另行商议。
6.10、遇有重大安全及公共卫生事件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各项保障服务,所有物业人员 24 小时不准离院。
6.11、对于物业公司无法承担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乙方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另行安排施工。
6.12、甲方需按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对乙方服务设置考核制度,并制定考核细则。
6.13、非因服务需要且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严禁物业人员参加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服务,外来人员在支队机关和城南车管所院内从事维修等服务时,现场必须最少有一名物业公司管理员,并及时向采购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报告。
6.14、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甲方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如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对甲方的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15、因乙方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工伤或职业病事故、违法犯罪、各类纠纷等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或者赔偿责任的承担,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6.16、对违反保密规定,失密泄密服务人员必须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更换失密泄密相关人员、不得在采购方继续服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履约验收标准:
1、前两个年度服务期第11期为履约验收期,第三年度第12期为履约验收期。
2、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年度累计三次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乙方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办理手续,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用工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2、乙方及其物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对接触项目和长沙市公安工作了解、知悉的所有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一旦发生乙方及其服务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及其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3、乙方如在服务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合理管理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危害等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内向乙方提供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转租或用于人员住宿等其他用途。甲方对该办公用房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和义务,乙方对该办公用房内发生的全部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事宜等承担责任。
6、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服务人员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对其服务人员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服务人员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服务人员食宿自行安排。
9、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服务人员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服务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物,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1、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当月服务费总额 2‰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人员签字需另行提供完整授权委托材料)。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银盆南路1号 地址: 咸嘉湖西路润泽园小区A26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李军龙 法定代表人: 刘鲲鹏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李娟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811126

传真: 0731-88878935 传真: 0731-848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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