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项目施工招标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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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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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1、对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项目负责人要求进行澄清:(1)原公告及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 目经理)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现变更为: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须具备 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原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3、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
贵州省铜仁市黔开智慧交通出行有限责任公司 (铜仁永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04月02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施工招标文件(澄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