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财政局兴宁市财政局碎纸机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验收结果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HT-2024-03188068
兴宁市财政局碎纸机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
DD-2024-1625445
兴宁市财政局采购订单
采 购 人(甲方):兴宁市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80号财政局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广东省兴宁市联通电脑有限公司
地址:兴城兴东路8-10号联通大厦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碎纸机 | 1(台)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合同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大写金额(¥):玖佰玖拾玖元整
2024年03月12日
潘洪毅、陈梦磊
验收标准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无
兴宁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01日
点击查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