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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长安镇千佛洞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项目(一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平利县长安镇千佛洞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项目(一期)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6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GJ24(ZBQ)306-010
项目名称:平利县长安镇千佛洞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项目(一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长安镇千佛洞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项目(一期)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6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13,789.6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平利县长安镇千佛洞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项目(一期)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620,000.00 2,613,789.6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长安镇千佛洞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项目(一期)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
51 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长安镇千佛洞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项目(一期)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有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开具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1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2)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永宁国际(大话南门)202003室)进行确认或者将上述资料发送邮箱(625378988@qq.com)并联系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磋商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磋商文件技术支持: 4009280095/4009980000。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本级)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月湖南路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永宁国际(大话南门)202003 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2日

采购清单.pdf
项目核准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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