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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红寺镇三链融合“农业+”综合发展示范点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静宁县红寺镇三链融合“农业+”综合发展示范点建设项目
项目类型: 工程类 项目编号: D02-12622700079265086Y-20240312-000038-3
招标人: 静宁县红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楷达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200.000000
采购内容: 静宁县红寺镇三链融合“农业+”综合发展示范点建设(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28092271001 200.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静宁县红寺镇三链融合“农业+”综合发展示范点建设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标段内容: 静宁县红寺镇三链融合“农业+”综合发展示范点建设(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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