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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服务(2023.03.22-2024.03.21)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服务(2023.03.22-2024.03.21)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拟对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服务(2023.03.22-2024.03.21)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服务(2023.03.22-2024.03.21)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光明华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 经双方协商,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人员原设置表总人数249人,相应进行核减,核减至212人,核减37人;安保岗位原设置人数为215人,核减至183人,核减32人。
(二)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服务期限为三个月,暂定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最终服务期限以新标段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原合同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人员原设置表总人数249人,相应进行核减,核减至212人;安保岗位原设置人数为215人,核减至183人。补充协议服务费用按相应比例调整,经双方协商以及按现实际管养面积测算,补充协议服务费用暂定为:8043075.0元(包含设施设备费150000.0元),费用据实结算。
一、除上述变更外,原合同相关要求及合同条款不变,此外,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增加相关条款。
二、本补充协议属于原合同的组成成分。
三、双方对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理解不一致的,以甲方意见为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服务合同结束前未能完成新的招标工作,为避免出现管养空窗期,经光明区财政局同意,《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服务合同(2023.03.22-2024.03.21)》(项目编号:GMCG2023000010)服务期延长3个月,由原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光明华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安保和综合管养服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双方于2023年3月20日签订的《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服务合同(2023.03.22-2024.03.21)》(项目编号:GMCG2023000010)》(以下简称为“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1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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