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关于再次优化郫都区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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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为持续推动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文件精神,在现有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郫都区货车限行区域内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通行便利。
二、其他中型、重型车辆禁限行规定不变。
三、本通告只适用于郫都城区禁限行区域。
四、桥梁、下穿隧道、高架桥、涵洞等因承载能力、通行高度做出的限制不予调整,中型厢式货车依照桥梁、下穿隧道、高架桥、涵洞等通行限制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4年4月16日起实行。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