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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钟石路(青竹湖路-大安路)、毛湾路(檀木冲路-长青路)道路工程可研及设计项目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投标人:
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钟石路(青竹湖路-大安路)、毛湾路(檀木冲路-长青路)道路工程可研及设计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3月6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澄清与答疑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针对招标文件172页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第2条:技术标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请问:是否标书设计说明内的文字、图片内的文字均需采用4号字体?是否设计图纸内的图纸部分文字均需采用仿宋5号制图?
问题2:针对针对招标文件172页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第2条: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请问:图片内的文字属于修饰的范畴吗?或者说图片上含文字属不属于修饰的范畴?
问题3:P172页,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中要求“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CAD图纸中的五号字不同于word中的五号字,CAD图纸通常只有标题才需要五号字大小、CAD图纸全部要求统一五号字难以实现,建议对CAD图纸中的字体大小不做要求。
问题4:P172页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中“采用单倍行距,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由于采用单倍行距,word文字段落会显示过于密集紧凑,建议采用1.5倍行距;请问文字标题、段落小标题等重要内容是否可采用加粗处理,是否可采用灰、红等其它颜色进行重点表述?
问题5:技术标部分的标书编制格式要求:“技术标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 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 4 号仿宋字体, 采用单倍行距,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 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不得存在空白页,不得存在倒装或反装现象,不得设页眉、页脚,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不得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识。”疑问:CAD中字体大小标准与word字体大小标准不一致,二者的5号字体相差较大,且采用该字体许多符号无法显示,是否以上格式要求仅针对word编制文件,对于cad或者效果图格式中的文字不做相关要求或者只需满足仿宋字体的要求,大小可不按此要求执行??“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是否包括文字不允许加粗?全套技术标文件未规定图纸打印颜色类型,是否可采用彩色打印图纸?此外,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未说明技术标封面的字体及字号,请明确具体格式要求。 
问题6:技术标部分的标书编制格式要求:“技术标……采用单倍行距”,word中的单倍行距是否需要取消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如果勾选该选项,则行与行之间的有1行的间距,如果取消该选项,则行与行之间紧挨着,行距很小,两者差别太大。
问题7:建议在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中明确:设计图纸内的文字字号和字体按国家制图标准执行,不做具体要求。
问题8: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中描述:“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请问仅对字体加粗是否满足要求? 
答问题1-8:CAD图纸中5号字体参考word中5号字体实际大小制图。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9:本次招标的设计方案技术标部分已明确为暗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中: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设计方案(暗标)部分明确了设计方案中应包含“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设计方案部分(暗标)中写到“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 二、……; 三、……;四、设计机构设置(图框)、岗位职责;五、……; 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九、……; 十、……)”。暗标中若存在上述内容,是否可能导致暗标被判定为明标(因为对于上述内容,各单位都有自己相应的内部管理体系)?是否考虑将上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另行单独提出要求?
问题10:本项目技术部为暗标,但P172页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中,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等内容存在判别潜在投标人的风险建议将其编入商务部分服务团队部分中。
问题11:根据招标文件P172第二点 “不得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识”,而招标文件P173要求,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中,第六点为“拟投入的设计人员”,这两点要求是否冲突,是否需要在设计方案中体现“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问题12:技术标中评分指标含“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评分标准为“机构、人员设置科学合理得分”,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含“拟投入的设计人员”,而本项目为暗标,建议调整相关内容。 
答问题9-12:“设计方案 部分( 暗标 )二、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只体现人员设置的职责安排及各拟投入的设计人员的专业及人数安排等。不体现人员名字及能判断该人员的一切信息包括身份信息等。
 
问题13:设计方案部分(暗标)未规定投标文件是采用A3或者A4,请明确。
问题14:招标文件第172页,“一 技术标具体制作要求”第2点中没对图纸尺寸提出具体要求,是否必须为标准A3?或者可以采用其他加长图纸也行?。 
答问题13-14:技术标幅面不作具体规定。
 
问题15: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9.2“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上述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等,此处重复体现法人章,请明确企业法人公章具体是什么电子印章。
答:企业法人公章为单位公章,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问题16:本项目为3条道路,分别是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钟石路(青竹湖路-大安路)、毛湾路(檀木冲路-长青路),其中自安路为城市主干路,钟石路、毛湾路为城市次干路。若需编制全部道路,由于图纸数量多,投标人是否可以选取其中一条代表性的道路做“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问题17: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电子标书的大小为不超过200M,若需编制全部道路,由于图纸数量多,难以满足电子标书大小限制,是否只对其中1条道路进行投标阶段的设计? 
答问题16-17:本项目只需编制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作为代表进行设计方案。
问题18:本项目为三条道路设计招标,没有指定用哪条路作设计方案,建议以自安路为准;业绩评审以三条道路的汇总进行设置,建议以最大规模的一条路为准。
答:本项目只需编制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作为代表进行设计方案,业绩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9:本次为电子标,请问系统对文件大小是否有限制。
答:具体咨询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2转1。
 
问题20:资本项目没有分标段,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文件封面的格式中“(项目名称和标段)”是否只需写“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钟石路(青竹湖路-大安路)、毛湾路(檀木冲路-长青路)道路工程可研及设计项目”此项目名称即可?
答:可以。
 
问题21:项目招标公告“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与招标文件正文P21“(5)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职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一致,请明确项目负责人要求。
问题22:商务部分:1、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而招标文件P21 条款1.4.1中第(5)条对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职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明确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是否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即可。
答问题21-2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问题23:项目招标公告中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不一致,请问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哪些资料?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
 
问题2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p31中6.1.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一致,请问是依据哪一条为准?
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为准。
 
问题25:项目入围工程业绩满足项目加分类似项目业绩条件,是否可以作为加分业绩?
问题26:请明确若企业类似业绩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业绩”和“加分业绩”的相关规定,资格业绩与加分业绩是否可以共用。
答问题25-26:可以。
 
问题27:按照招标文件P27条款3.5.6的要求,本项目负责人及所有主要人员均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请明确是否提供员工的在职声明即可。
答:根据2020年2月24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投标文件格式“九、承诺书”中有该项承诺,无须单独提供在职声明。
 
问题28:招标文件P151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中的“服务期限”条款未找到与之对应的合同条款号,请明确是否改为填写对应的招标文件条款或者填“/”即可。
答:填“/”即可。
 
问题29:技术部分1、招标文件2.3建设规模中,每条道路全长均有提供,请明确在投标设计中可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0:问题:招标文件第172页,设计方案部分(暗标)的内容标题为十项,投标文件是否要按此编制一级目录?可否在十项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标题或项目(如增加章节或附图、效果图),可否调整这十项的顺序?
答:设计方案部分(暗标)的内容标题为十项,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按此编制一级目录。不予许增加一级目录及更改顺序。
 
问题31:问题一:第一章招标公告,P5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请明确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含哪些专业?
答: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问题32:第三章评标办法,P50 2.2.4(2)其他主要人员资格中提到的“各设计专业负责人(道路、给排水、结构、机电、造价)均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均具备国家相关专业注册证书......”,请明确(道路、给排水、结构、机电、造价)具备国家相关专业注册证书分别可以是哪些注册证书?
问题33:评标办法中其他主要人员资格“机电专业负责人”是否指电气专业?请明确“职称专业与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是指? 
答问题32-33:道路专业注册证书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给排水专业注册证书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结构专业注册证书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机电专业注册证书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造价专业注册证书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壹级造价工程师。“机电专业负责人”的专业职称为电气专业职称。
 
问题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尾处有要求“盖单位章”、“签字”、“盖章(电子章)”、“签字(电子章)”,招标文件全文盖章和签字方式有点模糊,请明确是否统一盖“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而非鲜章及手签扫描件?
问题35: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未注明盖电子章,是否必须法人或授权人手签后上传? 
答问题34-35: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
 
 
问题36:根据招标文件P172第二点要求“技术标不得设页眉、页脚,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而第四点要求“编制“技术暗标 ”各评审模块的文件时,每个均须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这两点要求是否存在冲突,技术标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是否需要在页脚设置页码。请说明页码字体及字高。
答:“技术标”除要求编页码外不得设置其他页眉、页脚,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页码。
 
问题37:招标文件P172第二点要求“绘图部分不设图签”。请问图纸是否设置图框和标题栏?“图签”具体包括哪些?请说明。
答: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图框和标题栏未作要求。
 
问题38:根据招标文件P48评分标准,荣誉奖项2分要求“获得2019 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一等奖每个计 1分,二等奖每个计 0.6分,三等奖每个计0.3分。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文件颁发的时为准。”该限制不合理,该项目仅仅是1条主干路、2条次干路,项目规模和难度较小,国家奖条件设置过高,且加分过多,违背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不符合2020年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最新扶持政策,有排斥中小企业的嫌疑,2020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综上,建议取消国家级荣誉奖项的设置,提高省级荣誉奖项的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9:根据招标文件P10投标人资质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的工程设计业绩;”,而招标文件P47资信业绩中写明“投标人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290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设计业绩。”招标文件P49-50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写明“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290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设计业绩。”,三者数据相冲突,以哪个为准?
答:资格条件要求的类似业绩是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的工程设计业绩,加分条件要求的类似业绩是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290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设计业绩。数据不相冲突。
 
问题40:招标文件10.3(8)头边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根据建设规模规定: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道路工程,该道路北起青竹湖路,南至大安路,全长约?1920米,钟石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道路工程,该道路北起青竹湖路,南至大安路,全长约?1558米,毛湾路(檀木冲路-长青路)道路工程,该道路西起檀木冲路,东至长青路,全?1400?米。而根据规划依据图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全长1924.99m,钟石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道路工程全长1555.981m,毛湾路(檀木冲路-长青路)道路工程全长1361.055m,道路长度是否以规划依据图中心线长度为准设计。
答:招标范围是指设计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设计内容:按照国家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标准完善上述市政道路全阶段设计(包含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管线综合、海绵城市、天网工程统筹等)以及设计概算。给水、燃气、电力埋管需统筹考虑预留。
 
问题4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2.2.4中“规划设计”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它指标要求”在哪里?
答:招标文件未提出其它指标的,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2.2.4中“规划设计”只需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问题42:根据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附件3”:“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标准执行”,因本项目为市政工程,建议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3:(2)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根据...”修改为“(2)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标准执行”。
 
问题43:评标办法中荣誉奖项第一条“2019年度奖”是否应为中国勘察协会颁发的国家级奖,请明确;“近三年投标设计的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省勘察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若奖项为省住建厅颁发的省级奖,应予以认可得分,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9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
 
问题44:工程造价中建安费用增值税税率为9%,本项目为设计项目,投标函中增值税税率是否填6%?
答: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及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45:投标函附录中合同价格确定方式如何填写?是否可以填:“固定单价合同”?
答:可以填写“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46: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2.3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主不要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管线综合、海绵城市、天网工程统筹等内容”;2.6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标准完善上述市政道路全阶段设计(包含道路、雨污管线、桥涵工程、道路交通、强电照明、给水燃气、弱电监控、绿化、管线综合、附属设施等)以及设计概算。”上述两处表述不完全一致,请明确本次招标的设计内容是否为含道路、给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管线综合、海绵城市、天网工程、桥涵工程、强电、弱电、监控等所有专业?
问题47: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中明确了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但在招标范围中出现了给水燃气、弱电监控等内容,还请明确招标范围。 
问题48:招标文件2.3建设规模专业包含“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管线综合、海绵城市,天网工程统筹等内容”,而2.6招标范围包含“上述市政道路全阶段设计(包含道路、雨污管线、桥涵工程、道路交通、强电照明、给水燃气、弱电监控、绿化、管线综合、附属设施等)以及设计概算”,而本次投标项目无桥涵工程,另外请明确是否要进行给水、燃气设计?
问题49:招标公告2.3建设规模描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管线综合、海绵城市,天网工程统筹等内容”;而2.6招标范围中描述设计内容为:“按照国家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标准完善上述市政道路全阶段(包含道路、雨污管线、桥涵工程、道路交通、强电照明、给水照明、弱点监控、绿化、管线综合、附属设施等)以及设计概算。”,其两者建设内容不一致,结合长沙市开福区电力通信给水燃气等建设项另行委托第三方设计做法,请明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内容是否包含给水燃气、电力通信、人行天桥或地道等内容。
问题50: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第2.6条”、“投标人须知第1.3.1条”、 “发包人要求第三条”等条款注明设计内容包含“给水燃气”,根据长沙市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给水燃气一般由专业部门进行建设实施,一般道路设计仅在管线综合中对其确定位置,不进行具体设计,本项目是否可删除? 
问题51:根据招标文件P4第2.6招标范围为:“设计内容:按照国家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标准完善上述市政道路全阶段设计(包含道路、雨污管线、桥涵工程、道路交通、强电照明、给水燃气、弱电监控、绿化、管线综合、附属设施等)以及设计概算。”,而P4第3.2.1又提到“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疑问:针对“给水燃气、弱电监控”、“天网工程统筹”等内容是否需要进行具体的工程设计,还是只需要在投标文件中的“管线综合”部分体现“给水燃气、弱电监控”、“天网工程统筹”内容,不进行具体的工程设计,按照长沙市道路和管线设计惯例,燃气、给水、弱电监控、天网工程等内容一般由管线权属单位设计,并不纳入道路设计及投资范围,且道路设计单位完成的“给水燃气、弱电监控”、“天网工程统筹”等内容均无法得到相关管线权属单位认可,而且均需要单独的设计资质才能进行设计,若进行具体的工程设计,与资质要求不符。建议明确。
答问题46-51:本项目招标范围:设计内容:按照国家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标准完善上述市政道路全阶段设计(包含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管线综合、海绵城市、天网工程统筹等)以及设计概算。给水、燃气、电力埋管需统筹考虑预留。
 
问题52:1、招标文件工程情况描述中,无设计速度,车道数等主要技术指标描述,请提供《规划条件书》明确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3:本项目为满足上位规划要求,是否可提供道路所在片区各种管线,包括排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的控制性规划资料及周边用地属性及道路竖向标高等控制性规划资料。
问题54:为设计方案提供合理依据,完成投标文件编制,需要提供项目所在区域的最新控规规划资料。
答问题53-54: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5:《招标文件》第4页 2.4投资估算:564.68 万元;第9页1.1.7投资估算:564.68万元;第13页3.2.3最高投标限价:中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总投资估算约19200万、钟石路(青竹湖路-大安路)总投资估算约11800万、毛湾路(檀木冲路-长青路)总投资估算约10500万;合计41500万元,请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是否约为41500万元,总投资估算是否包含征地拆迁、项目其他费?
问题56:请明确招标文件中所给的总投资是否包含征地拆迁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及周期?
答问题55-56:总投资估算41500万元为工程建安投资。
问题57:结合金霞片区的建设规划,为准确的开展设计,请明确本次投标项目的取弃场地及运距。
答:参考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区工程通用项目包干单价及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长开财评[2018]01号)文件。
问题58: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第2.3条”、 “投标人须知第1.1.6条”、 “合同协议书第3条”、 “发包人要求第二条”等条款注明建设规模包含“管线综合及天网统筹”,为便于进行工程造价估算,问:管线综合具体指哪些管线进入本工程实施投资范围内?天网工程费用是否需要进入投资估算?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设计内容:按照国家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标准完善上述市政道路全阶段设计(包含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管线综合、海绵城市、天网工程统筹等)以及设计概算。给水、燃气、电力埋管需统筹考虑预留。
 
二、延期公告: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 3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其他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 长沙北城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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