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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城市更新片区新联路、春明路、新昌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心区黑石铺城市更新片区新联路、春明路、新昌路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批文名称及编号)天发改【2021】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中建国际黑石片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长沙中建国际黑石片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项目管理、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心区黑石铺城市更新片区新联路、春明路、新昌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天心区黑石铺片区
2.3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天心区黑石铺片区,项目包括3个子项工程,具体为:(1)新联路(杉木冲路至春明路,南北向),规划长度约 939 米,规划宽度约 30-37 米,含人行天桥一座;建安费为约为11209.15万元。(2)春明路(天心大道至书香路, 东西向 ),规划长约 909 米, 规划宽度约 20米;建安费为约为5135.6万元。(3)新昌路(天心大道至书香路,东西向),规划长度约 1039 米,规划宽度约 36-43 米,含地道地下通道一座;建安费为约为10606.41万元。
2.4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全部子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全部子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后评价完成之日止,建设周期暂定为1460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2023年11月1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委托人要求为准。(1)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全部子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结算止;(2)监理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子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3)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全部子项目结算审核完成止。(4)勘察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全部子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结算止。(5)项目管理服务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子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并为后续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等过程提供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详细描述: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配合等服务,并提供满足项目后续各阶段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及相关服务。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对应设计阶段编制深度和审批的需要。
■监理服务:本项目全面施工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从施工准备阶段,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配套工程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对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阶段:①对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进行审核和提出调整意见;②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2)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依据施工图编制临时清单;④依据施工图审后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并出具报告; 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3)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施工实施过程中,变更部分和价格调整的审核;③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④对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和设备暂估价进行市场调查出具咨询建议;⑤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⑥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⑦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4)竣工阶段①对各类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初审意见(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②协助委托单位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统筹各联合体参建单位,协调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相关事宜。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8年10月24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1)单项合同总投资不少于8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工程监理业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工程勘察业绩各一个。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2)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单项合同总投资不少于8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2.1专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2)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3)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4)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勘察成果文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2.2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2.3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 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设计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内最多有 1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 其他项目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 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 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4)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根据 2021 年 3 月 24 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 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 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 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及业主要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2.7其他要求:(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拟任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3.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3.3.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3.3.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3家■4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9月28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0-2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天心区公众信息网》(www.tianxi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5899614。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证书办理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中建国际黑石片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1层106房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923
邮    编:410000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徐先生项目负责人:杨程林(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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