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沙县G107-G4-S207-S11联络线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第一标段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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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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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县G107-G4-S207-S11联络线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投标人提问时间已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及投标人提问的回复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第14项内容:最近连续三年(2017年-2019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已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关于2020年度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的公示,其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3月31日至4月14日),请问是否需要修改为2018年-2020年?
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发布湖南省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则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第14项内容:修改为“最近连续三年(2018 年-2020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网页截图复印件。(如某投标人在系统中记录不足 3 年的,只提供有记录的年份;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如未发布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工程量清单保通措施费103-1交通组织(暂定量),是否可以理解为暂定金额?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条款中第一条规定:“投标报价对暂估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计日工合计进行更改”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只能按招标清单的单价对保通措施费进行报价,不能修改?
答:是
3、投标报价需要提供的表格是否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表格即可,还是按招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提供。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 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日 期:2021年4月13日
长沙县G107-G4-S207-S11联络线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投标人提问时间已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及投标人提问的回复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第14项内容:最近连续三年(2017年-2019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已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关于2020年度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的公示,其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3月31日至4月14日),请问是否需要修改为2018年-2020年?
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发布湖南省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则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第14项内容:修改为“最近连续三年(2018 年-2020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网页截图复印件。(如某投标人在系统中记录不足 3 年的,只提供有记录的年份;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如未发布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工程量清单保通措施费103-1交通组织(暂定量),是否可以理解为暂定金额?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条款中第一条规定:“投标报价对暂估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计日工合计进行更改”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只能按招标清单的单价对保通措施费进行报价,不能修改?
答:是
3、投标报价需要提供的表格是否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表格即可,还是按招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提供。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 长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日 期: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