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星沙街道2021-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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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206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星沙街道2021-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206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21 —— 2023-10-21 3.2 履行地点:星沙街道辖区内碧桂园威尼斯城小区 东北、东南、西北、西南4个车辆出入口。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参照原合同单价,并按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相应比例支付。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319078431108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2021-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的具体标准要求。5.2.2对碧桂园小区4个进出口的装修车辆、违规渣土运输来往车辆进行管控,每天16个小时(6:00-22:00)值守,每天两班8人,配备1名队长,共9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之一,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5 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履行期限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甲、乙双方在2021年3月签订的《长沙县星沙办事处2021-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劳务采购项目》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络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堆放,否则,合同一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堆放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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