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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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青医保办发〔2024〕2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省药品采购中心,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价格招采经办服务,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增补挂网申报系统全年开放,符合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规范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3〕53号)中明确的挂网采购范围产品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需求在招采子系统提交挂网需求后,企业可随时登录招采子系统,按要求申报相关资质材料及挂网价格,省药品采购中心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批。 二、办理流程 (一)药品挂网。各企业登录青海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进入“基础管理-药品委托授权管理-药品招标管理”维护产品资质、申报挂网价格,审核通过,经公示公布后执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二)医用耗材挂网。各企业登录青海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进入“基础管理-耗材委托授权管理-耗材招标管理”维护产品资质,申报挂网价格,审核通过,经公示公布后执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交企业和产品资质、挂网价格等信息,并对每个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承诺。其中申报的挂网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产品挂网期间在其他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含实际交易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企业应主动开展价格联动,并于30天内向省药品采购中心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省药品采购中心及时调整挂网价格。企业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或由他人投诉,经查证涉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资格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二)省药品采购中心审核确认企业提交的资料信息,对资料信息齐全、符合政策要求、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将通过省招采子系统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5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0971—6115291(药品) 0971—6121252(医用耗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