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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采脂权转让公告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干县]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采脂权转让公告信息披露
  • 【信息时间: 2024-04-11】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采脂权转让公告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3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转让百丈峰林场、云峰岭林场、廖坑林场、木源林场、坪上林场等5个林场的松树5年采脂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4]XG11号

二、标的概况

标的一、新干县百丈峰林场坐落在界埠镇镇古上、澄坑、源头、莲塘、乡林场联营山场及芦溪国有山场35.1、33.1、37.1、36.1、31.1、34.1、30.1、26.1、32.1、19.1、1.4小班松树5年采脂经营权,面积约3416亩。(林农插花山除外,以实际现状为准)采脂年限截止到2028年12月。

起始价:313800元(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6275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24日9:30时。

标的新干县百丈峰林场坐落在界埠镇石溪堎、洋如坑、殷富、刘家、黄家、焦坑联营山及余竹国有山场47.1、49.1、50.1、51.1、52.1、62.1、60.1、61.1、53、54、57、58.2、59.1、43、41.1、41.2、42.1、43、44.1、46.2小班的松树5年采脂经营权,面积约2820亩。(林农插花山除外,以实际现状为准)采脂年限截止到2028年12月。

起始价:862400元(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172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 24日9:30时。

标的新干县云峰岭林场坐落在沂江乡杏溪、塔下联营山场45.5、45.2、45.1、39.3小班的松树5年采脂经营权,面积约509亩。(林农插花山除外,以实际现状为准)采脂年限截止到2028年12月。

起始价:280400元(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56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24日9:30时。

标的新干县木源林场坐落潭丘乡潭丘村、南山村湖头、肖家、璜陂、乌塘、陂下联营山场30、27.1、28.1、29.1、23、25、6.1、17、41、39、40、20、109、44.5、100、51、90、200小班的松树5年采脂经营权,面积约1794.8亩。(林农插花山除外,以实际现状为准)采脂年限截止到2028年12月。

起始价:389900元(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77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24日9:30时。

标的新干县廖坑林场坐落在大洋洲镇南源、熊家、洋歧江、横路、金泉江联营山场17.3、17.4、17.5、17.1、17.2、17.6、9.1、9.4、9.5、9.6、9.7、8.1、9.1、25.1、9.2小班的松树5年采脂经营权,面积约702.3亩。(林农插花山除外,以实际现状为准)采脂年限截止到2028年12月。

起始价:355100元(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71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 24日9:30时。

标的新干县百丈峰林场坐落在界埠镇长排村联营及长排国有山场66、67、68、69、70、71、72、99.1小班5年采脂经营权,面积约1555亩。(林农插花山除外,以实际现状为准)采脂年限截止到2028年12月。

起始价:1014200元(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202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24日10:30时。

标的七、新干县廖坑林场坐落在溧江镇郑家、程江堎、桥头、王山、上边联营山场1.1、1.2、5.1、5.2、2.1、2.2、2.3、4.1、4.6、4.7小班的松树5年采脂经营权,面积约1358亩。(林农插花山除外,以实际现状为准)采脂年限截止到2028年12月。

起始价:441700元(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88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24日10:30时。

标的八、新干县廖坑林场坐落溧江镇水平头、唐家、脑上、坎上、路溪、杨家坊、卢坑、塘头联营山场13.1、16.1、13、15.2、15.4、16.4、16.10、14.4、16.7、29.1、29.2小班的松树5年采脂经营权,面积约1202.7亩。(林农插花山除外,以实际现状为准)采脂年限截止到2028年12月。

起始价:306300万元(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61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 24 日10:30时。

标的九、新干县廖坑林场坐落在溧江镇皮家组联营山场12.1、12.2、12.3、12.5、12.6小班的松树5年采脂经营权,面积约590亩。(林农插花山除外,以实际现状为准)采脂年限截止到2028年12月。

起始价:622500元(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124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 24 日10:30时。

标的十、新干县坪上林场坐落在七琴镇澄湖、下南边、上南边、下钱塘、厚坑联营山场小班66.10、73.1、7.8、72.1、58.1、59.3、59.1、61.1、57.1、56-2.5的松树5年采脂经营权,面积约712.4亩。(林农插花山除外,以实际现状为准)采脂年限截止到2028年12月。

起始价:320000元(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64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24日10:30时。

三、交易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4日上午9:30开始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

四、对竞买人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五、展示时间、地点及看样联系人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标的一、二、六: 13576852950(范先生)

标的三: 18979686666(胡先生)

标的四: 15879616166(邹先生)

标的五、七、八、九: 13766235998(邓先生)

标的十: 13755423722(邹先生)

六、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2000元,自由报价时长20分钟,延时周期180秒。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3日17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进行网上报名。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账户(要求同名)转账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陆”,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九、竞买须知

1、以上标的按总价竞拍,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采脂力资、维修公路、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标的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现状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7、交易服务费标准:成交后,买受人需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价款的1.4625%。

8、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3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汇入业主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3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竞得人还需向转让方缴纳成交总额5%的采脂管理费(不退)和成交总额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此款直接转入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上述款项或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另行转让。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款函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10、 免责条款: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中心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数量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1、标的一、二、六: 13576852950(范先生)

标的三: 18979686666(胡先生)

标的四: 15879616166(邹先生)

标的五、七、八、九: 13766235998(邓先生)

标的十: 13755423722(邹先生)

2、新干县林业局: 裴先生 0796-2600680

3、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杨先生13879671362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

朱先生0796-2682259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松树采脂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2024年 4 月 日乙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甲方山场 林场 山场 小班的松木采脂经营权,为充分保护、合理利用松木资源、规范采脂行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为新干县 林场 山场 小班的松木采脂经营权,采脂山场面积约亩,山场面积和四至界址为甲方《鑫森林业有限公司采脂山场位置示意图》所标界线范围内。

2、乙方已对上述山场进行实地察看,竞价成交确认后,不论转让山场实际采脂多少,均不增减竞价成交价。

二、转让期限

山场转让采脂权年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止。

三、转让款、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通过公开公开竞价依法取得甲方竞价标的的采脂经营权,竞价成交价为万元,采脂管理费 万元(交易成交价的5%),采脂质量保证金万元(交易成交价的5%),合计:万元,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成交价款、采脂管理费和采脂质量保证金支付给甲方指定账号,如逾期未交清,甲方和县监督部门将对乙方作自动弃权处理,乙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款项付清后,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采割无违规、违约行为,该采脂质量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流转林权的用途

转让的松树只能采脂,不得从事其它行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维护乙方的采脂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采脂期间自行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采工培训费、办证费、销售运输费用等一切相关税费。

2、甲方有权监管采脂山场,有权向林业执法部门报告乙方的违规、违法采脂行为。

3、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带清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生产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偷盗、毁林等破坏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按程序处理。

4、转让的采脂山场面积仅供参考,其实际面积和株数以现状为准。转让山场可能存在当地村民栽植的零星松木或公墓内、与房屋相邻的松木,不在采脂转让范围内,如存在其他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处理权属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其它纠纷乙方自行解决。

5、双方不得借故随意中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经济损失,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6、乙方抓好森林防火、防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甲方协助和督促。

7、乙方对转让山场规定的林木享有采脂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转让山场的采脂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

8、乙方必须遵照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甲方和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如因乙方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

10、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必须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如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部门报告,同时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所发生的病虫害治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技术指导。

11、甲方在转让山场内进行造林、补植、抚育、疫木除治等林业生产经营,乙方无条件配合,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

13、乙方在松树转让采脂权期限内必须做好林木防盗工作,如发现林木被盗应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报告。

14、在转让采脂权期限内山场如发生林木损毁(火灾、风灾、冰灾、旱灾、病虫害、疫木除治)等情况,均不减少成交价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限内如因国家政策原因或政府部门征占用山场导至可采脂松木株数减少,甲方按减少的可采株树×8元/株/年×剩余合同年限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15、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完好,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6、乙方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只能对转让范围内的松树进行采脂,不得超范围采脂,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松脂采集规定》的采割技术标准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脂。如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向乙方索赔林木经济损失费:

(1)开采的湿地松胸径须大于14公分,马尾松胸径须大于16公分,如有违反,每株赔偿50元给甲方。

(2)采脂松树割面最大宽度不得超过该断面圆周长的40%,若有违规,割面宽度在41-49%的每株当年赔偿林木经济损失费1.0元,予以限期纠正;宽度在50%以上的,每株当年赔偿林木经济损失费5.0元;因割脂造成林木死亡、倒伏每株处赔偿100元;达到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割面长度:即下降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包括树节树瘤),若超过控制长度10%以上,每株每年赔偿林木经济损失费1.0元。

(4)采割深度:中沟深度0.8厘米,侧沟深度0.3厘米。若有违反每株当年赔偿林木经济损失费0.5元。

(5)次年采割应紧靠上年的割面开采,不留间隙。如留有间隙,应视为割面长度。

(6)反背、转向采脂必须书面向甲方所属场报告,经甲方审批后方可采脂,否则,每株当年赔偿林木经济损失费5元。

(7)安装采脂和集脂袋,乙方应使用竹钉或木钉,禁止使用铁钉,如有违反,当年每株赔偿林木经济损失费1.0元。

(8) 乙方不能使用化学药物增加产脂量,如使用化学药物或违反规程,致使松树枯死、倒伏,乙方应按枯死、倒伏株数,向甲方赔偿损失费每株100元,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乙方在划为生态公益林区域进行采脂,要遵照《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八条规定,体现“保护优先”原则,不得损毁坏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林木。如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采脂导致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以下的赔偿;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造成松树死亡、倒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违反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在松树采脂权转让期间内必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业员工禁止带火种上山,如发生森林火灾,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向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所造成的采脂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在松木转让采脂权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采脂权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务必认真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和新干淦欣两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为凭。

附件:《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采脂山场位置示意图》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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