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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汉滨区流水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汉滨区流水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W-AK-CG-202408
项目名称:汉滨区流水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25,123.2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流水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325,123.2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25,123.20元
品目号
品目
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建设生态护岸800 m2、生态停车场800m2,修整基本农田示范园15亩、林果蔬菜示范园15亩、修建5亩梯田的塄坎2200m3、修建灌溉水渠500米、新修人行步道200米
1(项)
详见采购
文件
2,325,123.20
2,325,123.2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流水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流水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2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需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开标现场通过以上网站对各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网址http://bjmkb.akggzyjy.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磋商须知:供应商需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②投标确认: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原色公章的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为一个PDF文档(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发送至849736610@qq.com(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未备注的不予受理)并联系代理机构登记确认,登记完毕后方可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视为无效;③如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经代理机构登记确认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投标的责任自负;④请各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及电子化投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如遇困难,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流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汉滨区流水镇中心社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东段御景华府3号楼1102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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