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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卫生健康局蓝田县城区病媒生物消杀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蓝田县城区病媒生物消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5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CG-2024-045
项目名称:蓝田县城区病媒生物消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城区病媒生物消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城区病媒生物消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提供自2023年4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供应商2023年4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至 2024年04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8)《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七)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八)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釆购网—信用融资平台
(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蓝田县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成长大厦 8 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4月11日
相关附件:
蓝田县城区病媒生物消杀政府采购需求书(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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