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汇川区)交通复建项目施工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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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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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更正为:删除“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补充桥梁部分的施工图,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其他不变。
文件预览:
答疑说明文件.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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