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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安市李堡镇农田退水治理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S3206210336000025项目名称海安市李堡镇农田退水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S3206210336000025001001标段名称海安市李堡镇农田退水治理施工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公告
海安市李堡镇农田退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农田退水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资【2024】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李堡镇农田退水治理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市李堡镇境内,四至范围为北至北凌河,南至353省道,东至曹丁河,西至新古河。
2.1.2建设规模:本次农田退水整治项目区域面积约3.8km2。同时,针对洋洼河和光荣河进行生态河道改造,构建农田退水生态净化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5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1日,竣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2.1.7其他: /
2.2招标范围:海安市李堡镇农田退水治理施工,新建1座控制闸、2座涵闸、3座涵洞、2.480km密排木桩护岸、1条生态排水沟以及现有涵洞增加8个控制闸首,青潮港河、石房河、储洋河、洋洼河、光荣河生态河道建设,生态浮岛2970㎡,河道曝气装置24套,挺水植物8700
㎡,沉水植物11600㎡。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自2022年4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11)投标人承诺书;
(1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3)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28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 投标报价(100 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 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 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6%、97%、98%;K2 取值为 88%。Q1、K1 值于开标前在开标系统中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减 1.5 分,每低1%,扣减 1.0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1.00万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特别提醒:
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贲智峰 ,相关负责人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人民路66号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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