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泸水河以南工程一标段)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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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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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
项目(泸水河以南工程一标段)中标公示
本工程于2024年4月16日09:30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排序第一名的单位公示如下:
第一名: 宜春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造师: 谢辉 注册证书编号:赣1362018201901683;
中标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3元;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
预中标单位为:宜春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无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姚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17307068997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单位: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96-7625113
安福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项目(泸水河以南工程一标段)中标公示
本工程于2024年4月16日09:30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排序第一名的单位公示如下:
第一名: 宜春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造师: 谢辉 注册证书编号:赣1362018201901683;
中标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3元;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
预中标单位为:宜春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无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姚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17307068997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单位: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96-7625113
安福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