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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一经路30号,唯一产权单位为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该办公楼三层建筑面积1924.65平米,院内有停车场等设施,因租赁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续租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7.970458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7.97045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归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2018年以前无偿使用,自2018年开始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租金,办公用房租金纳入区财政预算。该中心为全市居民(含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身份证等户籍业务及全市居民(含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业务。该地点交通便利,为群众所熟知,能满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对外服务管理所需,且2019年公安东丽分局耗资600余万元对该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提升。目前因合约到期,为保证办公地点的延续性,继续为群众做好服务,现需继续租用此处场所作为办公用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为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道利津路榕洋金城大厦A座140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戴伟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联系电话:8437539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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