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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K1408820002024000001 
二、项目名称:河津市财政局2024-2025年度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证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国际广场1幢0703号
被投诉人1:河津市财政局            
地址:河津市泰兴路52号            
被投诉人2:山西中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与解放南路交叉口鼓楼·海上誉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评审结果,评标专家评审我公司在资格性环节“评审条款”(1)入围机构需包含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专业内最少两个专业;(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单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通过,专家组长评审意见:未明确标注项目负责人,无法判定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诉事项2:征集文件P42页,“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3.1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征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征集人做出解释。征集人的解释不得改变征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3.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征集文件要求,评审委员会未要求我公司做出澄清,评审程序有问题。
投诉事项3:征集文件P74页,七、废标,我公司不存在此条款下规定的废标情形,并且按此项要求,“废标后,征集人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我公司也未见废标公告。
征集文件P74-76页,根据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的义务、遵守的纪律,我公司认为评标专家履职不到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了该投诉。受理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就审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津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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