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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公共事务协管项目采购邀请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公共事务协管项目采购邀请函
 
 
为了进一步做好朝阳医保对外经办服务,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朝阳区医保中心”)拟开展公共事务协管项目,选取供应商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城市协管员20人。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公共事务协管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预算金额:58.29万元(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报名无效)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公共事务协管”项目,由供应商按朝阳区医保中心用工需求提供劳务派遣人员20人。
 
2.劳动派遣人员按朝阳区医保中心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负责朝阳区医保中心咨询热线座席接听、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
 
3.供应商应根据《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公共事务协管项目劳务派遣合同》(附件2)提供相应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资质;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采购材料及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的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除外);
 
4.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承诺书;
 
6.公司业务介绍、报价明细(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近三年业绩介绍(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署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服务方案、岗前培训方案、日常管理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等;
 
7.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须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间存在冲突,以正本为准),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等。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告(邀请函)公示期: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
 
响应文件及《采购报名表》(附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提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023室
 
联系人:韩竺峰
 
联系电话:010-53918715
 
 
附件: 1.《采购报名表》
 
2.《公共事务协管劳务派遣合同》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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