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2024年第二次非物资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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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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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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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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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2024 年第二次非物资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项目编号: 10DW02)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2024 年第二 次非物资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 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 3 日。应答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 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分标编号 | 包号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1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2 | 江苏易启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3 |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4 | 南京慧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5 |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6 | 南京阿贝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7 | 南京赛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8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9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10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11 | 无锡市锡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12 | 南京优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13 | 无锡市锡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14 | 无锡市锡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15 | 无锡瑞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16 | 江苏秉信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17 | 南京智联达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18 | 南京优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19 | 江苏秉信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20 | 南京阿贝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21 | 无锡市锡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22 | 南京优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23 | 南京康尼环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24 | 无锡市锡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111 | 包 25 | 徐州幻威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1 | 河海大学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2 | 重庆大学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3 |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4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分院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5 |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6 | 北京西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7 | 常州大学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8 | 南京阿贝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9 | 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10 | 南京工程学院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11 | 天津大学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12 | 南京国联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13 | 南京工业大学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14 | 能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15 | 南京紫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16 | 南京国联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17 | 湖南大学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18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10DW02-9003001-1911 | 包 19 | 南京邮电大学 |
10DW02-9003001-3811 | 包 1 | 无锡市锡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811 | 包 2 | 武汉映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811 | 包 3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811 | 包 4 | 江苏苏盛电力工贸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811 | 包 5 | 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 |
10DW02-9003001-3811 | 包 6 | 江苏咸亨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811 | 包 7 | 无锡市锡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811 | 包 8 | 江苏咸亨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811 | 包 9 | 南京宇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211 | 包 1 | 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
10DW02-9003001-3211 | 包 2 | 流标 |
10DW02-9003001-3211 | 包 3 | 无锡市锡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211 | 包 4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10DW02-9003001-3211 | 包 5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211 | 包 6 |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
10DW02-9003001-3411 | 包 1 | 南京琅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411 | 包 2 | 北京博远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411 | 包 3 | 厦门益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411 | 包 4 | 南京南数数据运筹科学研究院有限 公司 |
10DW02-9003001-3411 | 包 5 | 北京博远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411 | 包 6 | 北京博远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0311 | 包 1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 责任公司 |
10DW02-9003001-0311 | 包 2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 责任公司 |
10DW02-9003001-0311 | 包 3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2-0111 | 包 1 | 泰普联合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2-0111 | 包 2 | 无锡市锡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2-1411 | 包 1 | 河南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DW02-9007001-0211 | 包 1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3511 | 包 1 | 南京驰越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3-0111 | 包 1 | 江苏至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2111 | 包 1 | 南京国联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2411 | 包 1 | 江苏安智吉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10DW02-9003001-2711 | 包 1 | 江苏优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 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 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 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 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 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 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25-89653399
联系邮箱:xlzbdl6@vip.sina.com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