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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建设项目海丽大道污水主干管工程(南段)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建设项目海丽大道污水主干管工程(南段)
标段(包)名称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建设项目海丽大道污水主干管工程(南段)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建设项目海丽大道污水主干管工程(南段)合同
招标人名称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标人名称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4-22 09:11:11
合同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70000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建设项目海丽大道污水主干管工程(南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建设项目海丽大道污水主干管工程(南段)。
2.工程地点:海丰县城片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110-441521-04-01-275508。
4.资金来源:海丰县财政局统筹解决。
5.工程内容: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建设项目海丽大道污水主干管工程(南段)市政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交通疏导及围蔽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管网建设、管道附属构筑物、道路修复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该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修,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柒拾万零陆仟伍佰玖拾柒元伍角柒分(¥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7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陆仟壹佰玖拾贰元肆角捌分(¥1376192.48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无(¥0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无(¥0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无(¥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殷玉玉。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4 月16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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