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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4-18 至 2023-04-24
撰写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才金萍

   (皇姑区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05-000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应采购人要求调整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4日 15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3、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文化旅游体育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1门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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