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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和平路中段西侧区块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和平路中段西侧区块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配电 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浙建航招<2024>024 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4 月 22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和平路中段西侧区块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配 电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1.1569 万元,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力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 家、行业和电力主管部门现行技术规范,保证项目服务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 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吴易珊 浙
233191906872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无;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 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 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 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三、其他
/
四、监督部门
SIGN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囿山路 56 号
联 系 人:薛慧丽、陈明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水市万丰北路 72 号金贸大厦 12 楼 1210 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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