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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3-30 至 2023-04-06
撰写单位: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撰写人: 马诗衡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13102
项目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2023年第二季度支付30万,第三季度支付30万,第四季度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一、外委项目情况
(一)立案扫描、集约送达及辅助项目
1.项目内容:负责全院所有案件的立案材料扫描工作;协助法院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和来院领取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按要求操作集约送达平台。执行立案材料扫描和执行案件集约送达暂不进行,待执行无纸化办案正式实施后再进行。预估年新收案件量为8000件左右(含执行3500件)、年送达任务量为52000件次左右(含执行20000件次)。
2.人员要求:第三方机构至少招用六名工作人员负责上述工作,驻场人员需服从院方管理;人员要求品貌端正、仪表大方,有一定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操作能力,大专以上学历,有法学专业背景、法院外包服务工作经历或法院书记员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的优先录用。
3.工作要求:
(1)当事人或立案登记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进行材料初次扫描或补充扫描,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编目后,打印材料清单附卷,将卷宗移转云柜或中间柜。
(2)集中送达人员需要对送达任务质量检查、集中打印送达材料、对送达材料进行封装邮寄、核对面单套打信息、打印快递单,并对回执进行登记处理。
(二)庭审记录及辅助项目
1.项目内容:负责本院各审判团队审理的民事、行政和其他案件的庭审记录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不含刑事及执行案件);预估年庭审记录量为5000件次左右(含复庭及调解庭);庭审时长一般为20-120分钟左右,特殊案件以案件实际审理时长为准。
2.人员要求:第三方机构至少招用六名庭审速录员(建议备用一至两名)负责上述工作,驻场人员需服从院方管理;速录员要求每分钟打字速度在100字以上,录入准确率90%以上,品貌端正、仪表大方,有相当的文字处理能力,大专以上学历,有法学专业背景、法院外包服务工作经历或法院书记员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的优先录用。
3.工作要求:
(1)保证能够随时为全院七个审判法庭值庭记录,考虑速录员因请假等因素影响庭审,应另备一至两名有速录技能的人员临时补员;
(2)速录员能够熟练操作相关法庭设备和案件管理系统;服从法官和法官助理指挥,能够按照最高法院要求的庭审规范标准顺利完成案件庭审记录工作;同时完成庭审中法官交办的与庭审记录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卷宗扫描、电子卷宗整理及装订项目
1.项目内容:对立案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之后,且结案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所有案件的纸质卷宗进行扫描、电子卷宗整理、卷皮制作和打印、卷宗装订。具体流程为:书记员先整理完纸质卷宗(已完成打号与制作目录),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对书记员整理完毕后移交的纸质卷宗材料进行扫描,通过系统进行数字化扫描上传至上级法院编目或自行扫描编目(刑事案件公安侦查卷宗将附卷光盘内容转录入案件系统后上传)、按要求整理电子卷宗、完成电子卷宗转档案卷、再填写制作卷皮并打印,以及卷宗装订封印等工作,完成后将卷宗还给书记员。预估年装订案件量6000件10000册左右(部分案件含正、副卷),扫描页数预估100万页左右。
2.人员要求:第三方机构至少招用六名工作人员完成上述项目,并可以根据工作量需要,自行招用额外备勤人员,驻场人员需服从院方管理;要求品行端正、勤恳敬业,有严格的保密意识,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软件系统;有法学专业背景、法院外包服务工作经历或法院书记员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的优先录用。
3.工作要求:
(1)服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度,各审判执行团队将卷宗移送外包项目卷宗装订组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卷宗装订规范要求,至迟在两个月内完成扫描、电子卷宗整理和装订工作;
(2)要求卷宗装订规范整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卷宗装订规范,虽然无须对送交的卷宗材料进行整理,但发现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卷宗装订顺序规范的可以退回审判执行团队重新进行整理;
(3)对外包团队人员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卷宗保密、涉密信息不外泄。
(四)场地设施、办公设备及人员管理
1.本院提供立案服务大厅工位、至少两间四十平方米的办公室给第三方机构用于办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设施的装修、维护由第三方机构自行负责。
2.办公设备及耗材主要由第三方机构自行负责。第三方机构需自行采购并负责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卷宗装订钻孔机器。
3.本院提供以下设备及耗材:六台办公电脑用于庭审速录员训练及工作准备用、两台卷皮打印机及对应耗材、庭审记录用纸、卷宗内必备材料用纸、卷宗卷皮、卷宗装订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
4.外包团队根据工作需要,应自行安排专业管理人员对己方招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以及日常管理,并安排专人与本院相关部门对接,相关岗位工作流程与本院共同研究制定。
二、外委方式和期限
项目采用省政府采购平台统一对外招标;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人员管理和安全保密要求
第三方机构需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所有外包服务工作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
项目实施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增加人员,上述人员包含临时雇用人员。
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院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若有违反院方规定或者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院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0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202-1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dx1202@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0360100000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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