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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3-28 至 2023-03-29
撰写单位: 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王亚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681-00002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房屋租赁
供应商名称:东港炬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44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房屋租赁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C21020000房屋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满足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需求,满足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办公需求,提供房屋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675.42平方米,临街门市、上下二层,框架结构;位置位于新兴街道土房南村;房屋具有完善的水、电、暖气、下水等;有完善的物业服务,包含门窗维修、供暖维修等各类物业服务;房屋产权明晰,未被查封、抵押,未涉及任何法律纠纷。
服务要求:1.“租赁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外,均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使用不当除外),但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的由物业公司负责。 2.承租人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两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积极协助配合。 3.在承租人通知出租人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于接到通知后的1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始维修,并在合理的期限(期限是否合理由甲方根据经验确定)内维修完毕。同时,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和养护。 由于出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组织维修,出租人应支付承租人费用或折抵租金,但承租人应提供有效凭证。 4.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人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房屋”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由承租人承担。 6.出租人应当提供“租赁房屋”的配套服务,其配套服务应当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保证在租赁期间履行此义务。 7.“租赁房屋”的设备、设施超出使用年限所发生的更换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使用年限以说明书或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 8.因维修责任方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办公需求,提供房屋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675.42平方米,临街门市、上下二层,框架结构;位置位于新兴街道土房南村;房屋具有完善的水、电、暖气、下水等;有完善的物业服务,包含门窗维修、供暖维修等各类物业服务;房屋产权明晰,未被查封、抵押,未涉及任何法律纠纷。 1.“租赁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外,均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使用不当除外),但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的由物业公司负责。 2.承租人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两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积极协助配合。 3.在承租人通知出租人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于接到通知后的1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始维修,并在合理的期限(期限是否合理由甲方根据经验确定)内维修完毕。同时,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和养护。 由于出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组织维修,出租人应支付承租人费用或折抵租金,但承租人应提供有效凭证。 4.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人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房屋”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由承租人承担。 6.出租人应当提供“租赁房屋”的配套服务,其配套服务应当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保证在租赁期间履行此义务。 7.“租赁房屋”的设备、设施超出使用年限所发生的更换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使用年限以说明书或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 8.因维修责任方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曲忠军、谷智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房屋租赁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港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东港市振兴街19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丹东东港市芳清街8号           
联系方式:0415-7180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东港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V3.14.docx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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