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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3号楼10层整层及3号楼6层部分房屋出租

基本信息

省份 城市 北京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3号楼10层整层及3号楼6层部分房屋出租
采购单位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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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3号楼10层整层及3号楼6层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3号楼10层整层及3号楼6层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547
出租方名称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6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725.65平方米
租赁期 3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松邦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周阳
出租方联系电话 8468019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院3号楼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23578.26平方米
房屋用途 管理服务中心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6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此次出租的标的位于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包含3号楼10层整层及3号楼6层的30602、30605、30611、30612、30615、30629、30630房间,出租房屋总面积为1725.65平方米。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6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房屋租金包含物业费、冬季供热。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725.65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季度支付,押三付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电 保洁费、自用电费、通讯费、停车费、有线电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房产以现状交付,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进行改造前,须以函文形式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函及施工改造方案,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2、房屋装修、改造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出租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提交至出租方存档备案。 3、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承租方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4、本合同租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对所承租的房屋所做的任何装修、改造等恢复为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原状,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的全部费用,及按本合同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内容等各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房屋规划性质和设计用途,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产以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 4.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所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合法、有效。 6.承租方需接受入场前出租方对全部入场人员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入场,且承租期内严格履行安检进园及访客接待办理流程进出大厦。 7.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安全及消防工作,须设立专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定期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对租赁房屋内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及消防检查工作。 8.承租方需严格履行出租方的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要求。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记录(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或系统集成服务。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实名认证.pdf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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