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复新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EPC)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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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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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砀山县复新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EPCO)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砀山县复新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EPCO)二标段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DSGC202401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砀山县梨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
地址 | 砀山县砀郡路北 砀山县砀城镇旭日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高主任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陈主任 137330900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旋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砀山县汇景雅苑南门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万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皖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 安徽昌盛翔合建设有限公司 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诚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 | 1、砀山县官庄镇吴集村 2、徐州市永安街 38 号 3、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1-2001、1-2004室 | 1、灵璧县灵城宏泰明城 C 区门面 0108 室 2、咸宁市温泉岔路口(嘉华城)1幢2层 201号 3、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5号南理工科技创新园区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2期B4栋6-7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费率:98.67% (约19734000.00元) | 费率:98.68% (约19736000.00元) | 费率:97.70% (约19540000.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运行维护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运行维护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运行维护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庄洋洋 | 刘伟 | 邢翔 | |
证书名称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皖 23413144856 | 皖 234212103829 | 鄂242212337128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王海燕 | 陈保义 | 崔飞虎 | |
证书名称 |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201901300021 | CS153200916 | T0002022200152A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89 | 94.29 | 94.03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3日 | ||||
招标代理费 | 2659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砀山县水利局 | ||||
单位地址 | 砀山县砀城镇新政路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单主任0557-8022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