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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竞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因工作需要,拟针对我单位“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选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该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选要求的代理机构参加竞选。
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
2.代理项目名称: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价格固定为¥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收取,费用由各入围供应商均摊。代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项目需求论证专家费用、评标专家费用、开标室设施设备使用、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刻盘等包括但不局限于一切招标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收取,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4.服务范围:本项目招标代理所有工作。
5.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协助采购人完善招标项目参数并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框架协议征集文件;
(3)依法发布征集公告、征集文件;
(4)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5)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6)依法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7)依法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8)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是否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入围供应商改正,并中止框架协议签订;
(9)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对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0)负责征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1)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解释招标采购程序;
(12)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含电子版与纸质版)汇编装订后报送采购人存档;
(1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招标代理机构需依法依规完成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若未依法依规办理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对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依法追究招标代理机构法律责任。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代理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规定(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拥有完善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承诺函、社保证明及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7.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本次代理业务的办公条件及相应资金(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8.投标人须在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9.近三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选。
三、参加竞选方式
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凡有意参加竞选、符合第二条“ 资 格要求 ”的,请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202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介绍信格式自拟。投标人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2.报名地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锋区青杠街1号)
3.本项目无报名费。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24年4月26日9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胶装成册,递交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202办公室。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26日9时00分 。
3.开标地点: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15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备查);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附件2);
6.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网络截图;
7.报价函(附件4);
8.评分明细表中须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复印件及网络截图须加盖单位鲜章。
六、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所有参与竞选的投标人提供完善的资料和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组织3名具有财库专家资格证的专家进行评审,安排人员全程监督,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按照附件3(综合评分表)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若投标人分数并列第一,经采购人研究抉择确定中标人。
3.若未满三家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则重新进行招标。
七、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发出
中标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个工作日后,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到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领取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履行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开展招标代理采购工作。
2.代理招标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 ”原则,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需求,双方就采购项目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中标人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工作。若中标人未遵照协议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3.若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代理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选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2:承诺函
附件3:评分明细表
附件4: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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