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案件二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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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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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编码 | 44152300725425724041814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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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案件二司法鉴定 服务项目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1)在实施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对被鉴定单位发表鉴定意见。鉴定单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 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GAT 50-2019)、《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2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 33195-2016)、《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 1133-2014)、《自行车安全要求》(GB 3565-2005)、《货车及挂车 车身反光标识》(GB 23254-2009)、《车辆尾部标志板》(GB 25990-2010)、《基于视频图像的道路交通事故信号灯状态鉴定规范》(SFT 0073-2020)及《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Z JD0101001-2016)及本所作业指导书准则的规定进行鉴定,鉴定准则要求鉴定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定工作,以对鉴定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鉴定工作涉及实施鉴定程序,以获取有关痕迹的鉴定证据。鉴定工作还包括鉴定材料审查、检验所见、分析说明、鉴定意见。 (3)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鉴定工作,为甲方鉴定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鉴定人员及鉴定团队要求 现场派出鉴定工作需要的鉴定人员,向委托人报委派的鉴定机构主要成员名单、鉴定规划,完成鉴定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鉴定范围内的鉴定业务。 (1)拟派项目鉴定单位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2)专业鉴定人2名。 (3)助理1名以上。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服务期限:鉴定合同签订之日约定时间内。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公开选取方式计价标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函【2019】3103号)的相关规定,服务费暂定为14600元,最终以实际结算和县局审定为准。 | ||
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4-25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