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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大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改上市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芜湖大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改上市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H22CG2024FW2995
标段名称
芜湖大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改上市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WH22CG2024FW2995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广电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三山区龙湖新城南4号楼第五层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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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室
联系人及电话
俞杨199553515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授权代表
姜黎
服务期
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1年9 月17日起;
2.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 12月21日起;
3.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1年2月4日起;
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8月18日起;
5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6月5日起;
6.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1月2日起;
7.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1 月21日起;
8.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 11月12日起;
9.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9 月25日起。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大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改上市法律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芜湖大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改制、重组并通过对目标上市公司的控股,以实现上市,对相关事项的法律服务等。
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公司法、证券法等方面的咨询,使采购人充分了解股票发行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各种法律后果,协助采购人处理、解决和最大限度地消除采购人公司自成立至今及其经营过程中存在或面临的不规范情况、法律问题、障碍或风险,出具尽职调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按采购人及文件要求执行查报告,并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等。具体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及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
550000元
授权代表
叶慧慧
服务期
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88027 2019.11.13 2020.07.09 科创板
2.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430489 2020.06.14 2020.07.27 主板
3.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831856 2020.10.29 2020.12.25 主板
4.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1987 2021.09.29 2021.11.15 主板
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600935 2021.01.14 2021.11.26 主板
6.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0718 2022.10.26 2022.12.22 主板
7.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25 择期发行 主板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大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改上市法律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芜湖大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改制、重组并通过对目标上市公司的控股,以实现上市,对相关事项的法律服务等。
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公司法、证券法等方面的咨询,使采购人充分了解股票发行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各种法律后果,协助采购人处理、解决和最大限度地消除采购人公司自成立至今及其经营过程中存在或面临的不规范情况、法律问题、障碍或风险,出具尽职调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按采购人及文件要求执行查报告,并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等。具体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及文件要求执行。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传媒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3117198。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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