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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红河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红河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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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6ae12eac-de11-44e6-87d6-37e5f08f6bb5
建设规模: 项目概算总投资 17663.58 万元,建安工程费14430.15万元6ae12eac-de11-44e6-87d6-37e5f08f6bb5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4-22 08: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3-4621560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红河县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办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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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杰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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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500202400278001001
标段名称: 红河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4-26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14 08:30
开标地点: 红河县开标室1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7663.58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红河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以EPC模式由总承包方统一实施,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红河县城部分地下管网普查、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小于或等于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所需的资料汇总及报审。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工程勘察工作由设计单位或设计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勘察单位完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2资质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如不同时具备的,可组成联合体);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3.2.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人员;
3.3.1.2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要求:
其他: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注:联合体投标的,只要求牵头人负责提供。此要求不作为2023年新成立公司的强制要求。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新公司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供材料即可(不作为废标条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时间前期间查询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小于或等于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所需的资料汇总及报审。3.6.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6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5-14 08: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 (2).pdf2024-04-19 17: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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