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城市副中心图书馆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开招标)软硬件设备及配套相关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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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城市副中心图书馆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开招标)软硬件设备及配套相关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城市副中心图书馆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开招标)软硬件设备及配套相关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00023210200062875-XM001-001
采购人(甲方):首都图书馆
供应商(乙方):北京北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原合同第三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金额为1837143.4元(大写:壹佰捌拾叁万柒仟壹佰肆拾叁元肆角),期限至2024年12月11日。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原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二笔款119940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玖拾玖万肆仟元整),即原合同总价的20%,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三、如乙方未按期完成原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义务,乙方须退还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支付的款项,待乙方完成原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义务后,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该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将本协议第一条银行保函,按原合同第十条第2款约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乙方按期完成原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义务,甲方出函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银行保函。四、若乙方未完成原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义务前银行保函到期的,乙方须在保函到期前无条件重新出具保函,直至乙方完成原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义务为止,乙方逾期拒不出具保函的,乙方除继续承担出具保函的义务外,乙方须按原合同金额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04-19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04-19
城市副中心图书馆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开招标)-软硬件设备及配套相关服务20231211-59970000元.pdf
城市副中心图书馆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开招标)软硬件设备及配套相关服务 合同补充协议.pdf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城市副中心图书馆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开招标)软硬件设备及配套相关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00023210200062875-XM001-001
采购人(甲方):首都图书馆
供应商(乙方):北京北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原合同第三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金额为1837143.4元(大写:壹佰捌拾叁万柒仟壹佰肆拾叁元肆角),期限至2024年12月11日。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原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二笔款119940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玖拾玖万肆仟元整),即原合同总价的20%,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三、如乙方未按期完成原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义务,乙方须退还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支付的款项,待乙方完成原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义务后,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该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将本协议第一条银行保函,按原合同第十条第2款约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乙方按期完成原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义务,甲方出函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银行保函。四、若乙方未完成原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义务前银行保函到期的,乙方须在保函到期前无条件重新出具保函,直至乙方完成原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义务为止,乙方逾期拒不出具保函的,乙方除继续承担出具保函的义务外,乙方须按原合同金额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04-19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04-19
城市副中心图书馆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开招标)-软硬件设备及配套相关服务20231211-59970000元.pdf
城市副中心图书馆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开招标)软硬件设备及配套相关服务 合同补充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