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4-1270]东莞市企石镇环莞路北延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标包二)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报告-东莞市企石镇环莞路北延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标包二) - 不含专家签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盖章 (2).pdf
投资项目代码 | 2305-441900-04-01-263041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东莞市企石镇环莞路北延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市企石镇环莞路北延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标包二) | |||||||||||||||||||||||||||||||
标段(包)名称 | 东莞市企石镇环莞路北延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标包二) | |||||||||||||||||||||||||||||||
公示名称 | 东莞市企石镇环莞路北延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标包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8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 91441900560836340B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0(元) |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 309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资格情况: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装类三级、承试类三级、承修类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8144 业绩情况:无要求。 | 陈志成 | 资质资格: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粤144201420163609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17)0008079 业绩:无要求。 | ||||||||||||||||||||||||
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 | 91441900562600235Q | 2 | 60357433.99(元) |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 309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资格情况: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装类三级、承试类三级、承修类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04477 业绩情况:无要求。 | 刘清玉 | 资质资格: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粤244201220151181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16)0007246 业绩:无要求。 | ||||||||||||||||||||||||
广东东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914419007545251531 | 3 | 59918443.78(元) |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 309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资格情况: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类三级、承试类三级、承修类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2]110257延 业绩情况:无要求。 | 陈江辉 | 资质资格: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粤244201320130523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14)0004713 业绩:无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城建大楼二楼工程建设中心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曾工 | 联系电话 | 0769-8666827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 联系电话 | 0769-22829635 |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东城大道239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23日18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27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评标报告-东莞市企石镇环莞路北延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标包二) - 不含专家签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盖章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