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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用工规则创新课题研究项目的自主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相关单位:
  本局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用工规则创新课题研究项目”的采购向社会公开发出邀请,欢迎前来报名及报价,具体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具体事宜
  (一)项目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用工规则创新课题研究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为进一步探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劳动用工规则创新,完善跨境劳动用工争议仲裁规则,进一步解决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法律适用规则、司法协助等问题,将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用工规则创新课题研究项目”,以劳动用工纠纷法律适用,尤其是澳门相关法律法规在合作区适用研究为核心内容,结合合作区劳动仲裁领域的具体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形成相关项目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和法规建议稿。
  (三)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区劳动用工现状和问题,特别是关于澳资企业用工、混合用工等问题。
  2.对合作区涉澳资企业劳动纠纷的特点、难点进行分析。
  3.对域外劳动纠纷处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作出研究,并分析可学习借鉴之处。
  4.研究合作区的劳动用工规则建设的可行性方案,包括处理程序、内地与澳门的规则衔接、法律适用等,最终形成法规建议稿。
  (四)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报价金额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上限不能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按无效文件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或具有执业许可资质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咨询、专业研究能力。
  4.近三年以来(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性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应当至少包含下列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资格性证明文件
  (1)提供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2)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参加报价,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和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2)。
  2.技术和商务部分响应情况的证明文件
  (1)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报价表的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
  (2)根据附件1项目评分细则的技术指标要求提供研究项目方案的原件(封面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根据附件1项目评分细则的商务指标要求提供业绩经验、研究水平、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投入项目团队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二)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况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不是唯一固定价,或超过公告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4.提交成果的期限不满足公告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三)其他要求
  1.本次投标文件采取纸质送达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侧面加盖骑缝章,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在封面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并贴上封条(需加盖骑缝章)。
  2.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以邮寄方式送达至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法律事务局504室(陆先生收),电话:0756-8937661,13580881186。
  3.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8时,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资料的投标人,须承担邮递迟误或遗失的风险,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和附件1项目评分细则内的各项要素要求进行编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密封包装或封条存在破损的投标文件和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件模糊不清或没按要求办理的,视同无效资料处理,不予退回。
  四、评定成交的标准
  我局将成立采购评标工作小组,按附件1项目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在至少3家候选投标人中综合比较项目方案、研究水平、价格等因素后,按照“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取方案确定成交投标人,如得分相同则以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五、联系方式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
  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1 号楼
  联系人:陆丙乾
  联系方式:0756-8937606,13580881186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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