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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其他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幸福街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内容
比选邀请
为规范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促进廉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社会代理机构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一、内容概况
(一)业主单位: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项目名称: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三)服务范围:关于“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招标活动。
(四)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179.58万元。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招标代理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招标项目相关服务的能力。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申请参与比选前3年无违法犯罪行为。
4、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过程中,近三年内受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和比选。
7、参选资格不得转让。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拟参加比选活动并符合第二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24年4月29日08时至2024年5月6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207室)免费获取比选文件。
获取比选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四、比选应答文件的递交
比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5时前。 比选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三)比选时间:2024年5月7日15时整。
(四)比选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二楼会议室
(五)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应答文件,业主单位不予接收。
五、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为序确定中选人。
六、成交结果公示,成 交 结 果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公 示 1 日后,中标代理机构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到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领取成交通知书。
七、 合同签订及履行
1. 中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若代理机构未在2 个工作日内与采 购人签订代理协议,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代理机构或重新开展招标代理采购工作。
2. 代理招标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中标代理机构须按照采购人需求,双方就采购项目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中标代理机构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工作。若中标代理机构未遵照协议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3.若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代理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发布。
九、 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十、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幸福街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79.58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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