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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E3507020701100286001
地区:
延平区
来源平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立时间:
2024-04-29 16:03:40

业主单位: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编号:
E3507020701100286

项目建立时间:
2024-04-29 15:23:31

项目名称: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
延平区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业

建设项目规模:
在支队营区第一平台和第二平台之间新建一栋装备车辆综合库,基底占地面积493.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9.5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7.0米,一层为支队车库,含车库10间、维修间2间;二层为大队各类综合救援装备库,10间;三层为南平大队车库,车库10间、维修间2间,直通第二平台可连接南平大队营区跑道;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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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18706000639

资金来源:
财政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3507020701100286001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24-04-29 16:03:40

招标项目名称: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南平市延平区

招标人名称: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

招标人代码:
11350700MB1D54520P

招标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代码:
91370883739268451Y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部门名称: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内容与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营区(延平区南福路 167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为459177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在支队营区第一平台和第二平台之间新建一栋装备车辆综合库,基底占地面积493.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9.5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7.0米,一层为支队车库,含车库10间、维修间2间;二层为大队各类综合救援装备库,10间;三层为南平大队车库,车库10间、维修间2间,直通第二平台可连接南平大队营区跑道;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4.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91774(含暂列金48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1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4年10月31日前达到验收交付条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



标段1: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

标段(包)编号:
E3507020701100286001001

标段(包)分类:
土建工程

标段(包)名称: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

标段(包)内容:
土建工程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按否决投标处理。3、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4、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5、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时须附上资质证书有效期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依据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需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以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445.546

计划开工日期:
2024-04-29 00:00:00

工期(日历天):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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