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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已达到报废期限的16辆车项目拍卖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公开拍卖已达到报废期限的16辆车项目
项目编号 ZJCQ2024-135
交易机构名称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135号
受廉江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定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存放在廉江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内已达到报废期限的16辆车(小型轿车6辆,面包车7辆,大巴1辆,货车1辆,工具车1辆),起拍价¥55910元,竞买保证金¥11000元。
一、标的情况说明:
拍卖人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在指定位置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在拍卖完成支付后10日内将标的物运送完毕,买受人负责标的物的运输装卸并确保安全,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在运输、装卸以及拆解标的物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未经拆解而做他用或转让他人。买受人确保车辆拆解过程符合《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合法拆解并提供拆解过程中的图片或视频文件给委托人。
二、提交资料及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3日16时前,意向竞买者需完整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一)供审核,资料不齐或不合格者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提交相关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根据《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确保竞买人应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并保证在标的物拆解过程中符合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安全生产、公安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竞买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3、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发的《重点行业备案登记证书》;
4、竞买人拆解场地符合《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规定,拆解场所保证视频监控全覆盖,确保所有车辆拆解全过程在监管下合法进行。
三、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5月13日16:30-18:00,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由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四、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于2024年5月14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4-135标的保证金)。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29(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展示时间:2024年5月9日、10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附件2:资产转让合同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1、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3、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发的《重点行业备案登记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7、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资产转让合同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自然人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
存放在廉江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内的16辆(小型轿车6辆,面包车7辆,大巴1辆,货车1辆,工具车1辆)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
第二条交易的方式
甲方委托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现场拍卖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受让方。
第三条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人民币元整(¥元),支付至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
第四条合同签订
乙方须在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甲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双方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标的物存放现场,按现状移交标的物,乙方按本合同的条款提取拍卖标的物。
第五条交接及提货事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2、交易标的物交接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提货所产生的人员安排、切割、拆卸、装、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车辆原摆放地点将车辆进行割顶处理后,乙方负责将车辆由原摆放地运回乙方所安置的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的拆解场地集中拆解。报废车辆进入乙方场地后乙方承担看管、维护及安全管理等一切责任。
4、乙方需按公安车管部门的规定对该批罚没车进行拆解处理,严禁把罚没车辆及主要部件再次流入社会,若出现以上事件由乙方负责其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场地需安装24小时无死角摄像头,以便公安部门可通过调取视频对整个拆解过程实施监管。
6、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计10日内(含法定节假日),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手续并将交易标的物运离现所在地。
7、乙方在拆解、装载、运输等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流程,在此过程中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承诺:
(一)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政策。
(三)甲、乙双方提交的涉及罚没物品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罚没财物拍卖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五)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标的物全部交接完成后,乙方需在5日内交付全部款项,乙方若逾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款项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乙方放弃交易,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物,已交付的部分款项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交易标的物的转移,无不正当理由阻挠交易标的物的转移,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三)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四)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罚没财物拍卖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份用于备案。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让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2024-135联合拍卖公告(网络版).pdf
  • 附件名称 2

    意向书2024-135.doc
  • 附件名称 3

    法人证明书(模板).docx
  • 附件名称 4

    授权委托书(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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