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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锦城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GJJT-枢纽-2024-008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4月29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成都新锦城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投标报价:26万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2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成燕律师执业证:15101198911699853;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响应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和注明日期)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公示期:3 日,包含一个工作日)提出,以书面形式送至遴选人处,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则视为响应人均对评标结果无异议。
  2、响应人认为遴选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遴选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对遴选文件、开选及评标结果的投诉,响应人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
  3、特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异议或投诉,遴选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的;
 (2)质疑函和申诉书的主张者不是当事人,或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所有纸质材料无法定代表人或该项目授权代表签字和公章的;
 (4)未附相关证明材料的;
 (5)响应人对遴选文件有异议,未在开选开启前提出的。
 (6)响应人已经参与开选,再提出遴选文件质疑和申诉的。
  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遴选人有权驳回,并且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3 年内甚至永久不得参加遴选人的遴选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三、其他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新锦城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 20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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