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省份 |
江苏 |
城市 |
淮安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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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淮安公司2024年第三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 |
采购单位 |
江苏淮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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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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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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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淮安市顺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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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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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公司2024年第三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公开招标批次采购-新兴产业及三新供服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项目编号: ZXGS-2024-HA-B-03-XXCY-GKZB-FW)
各相关投标人:
江苏淮安公司2024年第三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公开招标批次采购-新兴产业及三新供服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分标编号 | 包号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1-包1 | 包1-三新涟水24年城区计量箱劳务 | 淮安市顺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1-包2 | 包2-三新涟水24年计量箱劳务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1-包3 | 包3-三新涟水24年涟水业扩劳务 | 江苏博晟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1-包4 | 包4-三新金湖24年采集改造劳务 | 项目取消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1-包5 | 包5-三新金湖24采集建设劳务 | 项目取消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1-包6 | 包6-三新金湖24年采集高压劳务 | 项目取消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1-包7 | 包7-三新金湖24年采集运维劳务 | 项目取消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1-包8 | 包8-淮安三新金湖24年计量劳务 | 项目取消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1-包9 | 包9-三新金湖24年计量低压业扩 | 项目取消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1-包10 | 包10-三新金湖24年计量农村劳务 | 项目取消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2-包1 | 包1-三新金湖24年培训基地保洁 | 金湖县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3-包1 | 包1-三新供服金湖24年车辆驾驶 | 流标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3-包2 | 包2-三新金湖24年党建标牌制作 | 淮安扬太商贸有限公司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3-包3 | 包3-三新金湖24年党建视频制作 | 淮安金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3-包4 | 包4-三新金湖24年培训基地餐饮 | 流标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4-包1 | 包1-三新市郊工24年工器具修理 | 江苏安贝思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4-包2 | 包2-三新盱眙24年供电所物业管理 | 淮安市万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5-包1 | 包1-三新盱眙24年办公设施租赁 | 流标 |
ZXGS-2024-HA-B-03-XXCY-GKZB-FW-05-包2 | 包2-三新金湖24年树木清理劳务 | 流标 |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
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
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和直
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
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
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18913880472
邮箱:921594838@qq.com
2024年4月26日